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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20: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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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特点
RCEP签署对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
RCEP协定签署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热点背景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通过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会上,在15国领导人共同见证下,各国贸易部长签署了RCEP协定。商务部钟山部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协定。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特别是今年以来,RCEP各成员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巨大困难,全面完成市场准入谈判,并完成1.4万多页文本法律审核工作,最终在本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如期签署协定。这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热点背景
一、RCEP的特点?
总体看,RCEP不仅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而且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自贸协定。具体而言:
RCEP是全面的协定。它涵盖20个章节,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市场准入,也包括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规则内容。可以说,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方方面面。
RCEP是现代化的协定。它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支持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作出投资准入承诺,大大提升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章节,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要。
RCEP是高质量的协定。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同时,RCEP新增了中日、日韩两对重要国家间的自贸关系,使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显著提升。根据国际智库测算,2025年,RCEP可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增长比基线多10.4%。
RCEP是互惠的协定。RCEP成员有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更有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成员间经济体制、发展水平、规模体量等差异巨大。RCEP协定最大限度兼顾了各方诉求,在货物、服务和投资等市场准入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