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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5 秦朝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秦始皇并灭六国,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这个大帝国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国号
秦朝的国号来自于地名。早期的秦人由于给周王室养马有功,被周孝王封在秦地。周幽王时期犬戎攻入镐京,秦襄公因为保卫周王室有功,正式被封为诸侯国,秦成为国号。而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秦只是一个诸侯国的称呼,统一以后由诸侯国名变为全中国的王朝称呼。由于统治者姓嬴,又有嬴秦之称。
疆域
秦兼并六国后的疆域到达长江流域以南的地带。 秦朝初立便北击匈奴收河套,又派遣屠睢率领50万秦军平定百越,疆域面积迅速扩展,达340万平方公里左右 ,全盛疆域东起辽东、西抵高原、南据岭南、北达阴山,为西汉巩固汉地奠定基础。
政治
创皇帝制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中央制度——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郡县制度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四十八个。 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