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一、国家
1. 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和政体
(1) 国家含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2) 国家根本属性:阶级性
(3) 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内涵
(1)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内涵: ①民主:在统治阶级内部,按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
②专政:依靠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统治。
③人民 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两者是辩证(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和对立,民主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对于敌对分子和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人民民主的特点及其表现
(1)最广泛: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和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最真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3)最管用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4.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公民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
(1)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③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
(2)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③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要新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③坚持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④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公民
1. 民主选举的方式
角度
从选民角度
从候选人角度
方式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