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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文主题阅读:文明素养
编者按:
此期“文明素养”专题关涉公民的安宁权、隐私权,对弱势群体慈善的正确打开方式,对导盲犬、野生动物应持有的态度,对网红的流量逻辑,对亚文化的价值导向等,可谓内容丰富,角度多样。2017年山东卷的“24小时书店模式”、2015年全国卷1的“父亲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接电话”、2015年重庆卷的“公交车上乘客埋怨母子俩耽误了大家的时间”、2012年安徽卷的“不用时请将梯子横放”、2011年湖南卷“某歌手第一句话由大家好,我来了变为谢谢大家,你们来了”等,都是以“文明素养”为主题的命题,因此徐徐语文坊特做了与本主题相关的九篇时评的收集整理,以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在阅读时,尤其注意一些描黑部分,它们是文章的精华所在。
1、我想静静,谁能保护我? 人民日报评论 2020年 1月2日 周珊珊
近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人格权编草案中,将隐私的定义完善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安宁权”被纳入民法典,成为热议话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件事。
从东晋时代陶渊明笔下“阡陌交通,鸡犬相闻”的桃花源,到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描摹熟人社会图景,睦邻友好的安宁秩序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图景。来到当下,陌生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规则,处理失当则容易让“原子化”问题集中暴露出来——邻居装修房子的叮铃哐啷和乌烟瘴气都让你坐卧难安,小区里爱宠人士的“儿子”“女儿”常把你吓得连连跳脚,晚上还有不同“战队”的大爷大妈在广场劲歌热舞battle声声入耳……想要“岁月静好”,未必“事事顺心”。在民法典修订过程中,明确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私人生活安宁,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作为一个20世纪初产生并发展的概念,“私人生活安宁”此前并未明确写入中国法律。2012年,安宁权曾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公民在使用电话和电子邮箱过程中拒绝商业广告的权利。此次民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短信、电话、及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或将保障人们对这些侵扰事先知情、禁止即停的权利。由此可见,在相关法律制度中,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安宁与隐私的联系,不妨放在时代背景中审视。在互联网时代,私人生活的边界不断拓宽,除了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