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英国君主立宪制
的建立
第7课
人教版 · 历史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背景
1、历史传统
13世纪,英国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发动起义,迫使国王在限制王权的《大宪章》上签字。1341年,议会形成两院制,由贵族组成的上院拥有高級司法权,干預王位继承,参与国家政务;被称为平民院的下院,也逐渐扩大了在税收、立法等方面的权利。
(1)《大宪章》签订
(2) 议会制度产生
2、经济基础: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
以商业买卖为生的资产阶级
学会经营农场的新贵族
“国王创造法律,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国王应居于法律和议会之上。”
1625年继位,宣扬王权至上。统治期间,经常用逮捕、监禁、罚金等形式镇压敢于反对他的人,他还采取种种措施,打击资本主义工商业。
詹姆士一世
查理一世
3、阶级基础:资产阶级新贵族力量壮大,要求限制王权
建立共和国
处死国王
资产阶级革命开始
1660年
光荣革命
1653年
查理二世复辟
1649年
克伦威尔
就任护国主
1640年
1688年
4、政治前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0-1688)
威廉和玛丽的加冕典礼
1688年12月,玛丽威廉共同执政英国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及发展
1、《权利法案》
1689年10月,《权利法案》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议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阅读与思考
立法权
财政和税收权
军权
《权利法案》限制国王的哪些权力?保证了议会的哪些权力?
选举权
2、责任内阁制
a起源:
都铎王朝时期的枢密院,原是国王最高咨询机构,协助国王处理政务,由国王指定的贵族担任枢密大臣。斯图亚特王朝时,枢密成员越来越多,机构臃肿,造成决策困难,效率低下。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经常召集枢密院中部分亲信在一个小密室中商讨国家大事,英文“密室”一词逐渐用于指代“内阁”。内阁取代枢密院,成为国王直辖最高行政机关(英王主持,对英王负责)。
(1)形成:
b.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