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生命的保护伞
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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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故事
王刚和李明在图书馆借书时看见墙上贴着防火的宣传画,上面有报警电话“119”。王刚对李明说:“听我爸爸讲打这电话特灵,一下子就能把消防车叫来。”李明不信,王刚说:“不信?我现在就打电话让他们来”然后他俩拨通了火警电话说学校图书馆着火了。不一会,消防车鸣着警笛直奔学校,惊动了全校师生。
2
讨论:后来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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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派出所查出这是王刚和李明所为,于是传讯了他们俩。李明和王刚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接受7天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的处罚,这真是一个危险的玩笑。思考:这个故事给你带来什么启示?
4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
5
未成年人是指哪些人?
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6
专门对未成年人实施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7
未成年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
2.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个人信息。
5.荣誉权。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
6.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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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