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我们的国家机构
1.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国家机构)实现,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国家机构)的保障。
2.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宪法)是确定国家机构的最高法律依据。学校,医院,银行,邮局等单位(不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属于)国家机构。
3.国家机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前者在全国范围内行使职权,后者代表国家在所在区域内行使职权。
4.不同的国家机关名称不同,(职权)也不同。它们就像我们身体的器官,在承载着自己独特功能的同时,彼此之间又有着严密的(组织)性和(协调)性。(宪法)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员会,简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6.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代表国家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公共服务。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自身及所属工作部门,这些部门行使政府的具体职能,我们经常会与它们打交道。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8.任何社会都有争议存在。(司法)是解决社会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9.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人民政府正职和副职、地方监察委员会主任、地方人民法院院长和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11.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12.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一府一委两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13.(人民)是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