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5 公民的政治生活
考点一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a)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其他一切制度和政策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b)
(一)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专政≠专制
(1)专制即独裁,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专制与民主是根本对立的两种国家制度。
(2)专政就是阶级统治,是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和民主是辩证统一的。
◎人民≠公民
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公民比人民范围大,是以国籍划定的,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三)人民民主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点
(1)最广泛:
①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最真实:
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最管用:
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现了人民意志,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活力,能有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
(1)意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2)表现:①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②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保障;③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3)措施: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的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②实现人权的根本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