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备战2021年浙江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考点帮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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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1-2022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24 KB
发布时间 2020-08-14
更新时间 2021-07-02
作者 心晴朗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0-08-1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15128145.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考点一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a) (一)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二)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b)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作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区分人大的四个权力: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决定,则是决定权。 三、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权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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