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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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庄园经济领主和佃户之间的生产关系;
2.知道庄园的法治形式——庄园法庭。
自主学习:
1.什么是庄园?什么是领主、佃户?
2.庄园的土地分为哪几部分?
3.庄园法庭的形式、权力和作用是什么?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领主
佃户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庄园的居民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
直领地
份地
由领主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领主
佃户
受封领地的封建主
庄园的居民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公用地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留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剩下的耕地
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领主直领地上工作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西欧庄园生活
封建主城堡
教堂
农民住宅
耕地
林地
牧场
磨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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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庄园制特点一: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从日出劳动到日落,劳动的报酬十分微薄。他的家一般是简陋的小屋用糊了泥巴的篱笆建造的。地面就是泥土,从上面下来的雨和雪使泥地变得又湿又冷。 农民在一只箱子里塞进些稻草当他的床铺。他的伙食粗糙而单调——不是黑面包就是褐色的面包。如果收成不好就挨饿。饿死的事情决不是没有听说过。他当然是文盲,而且是迷信和恐惧的牺牲品,也时常受到邪恶的领主管家的欺骗。他还要交很多的租税并服役,可以说,他是一个被蔑视、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可怜虫。
庄园制特点二:农奴依附于封建主,缺乏人身自由
材料说明了什么?
农奴的的生活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庄园法庭
意义: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形式: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法庭开庭时间、地点不固定。
权力:
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惩罚手段是处以罚金;
俄罗斯的庄园是仅次于皇宫的贵族庭院。庄园对于俄罗斯贵族来说,更多的是身份显赫的象征。在15世纪初,俄罗斯庄园只是一块有农奴劳作的贵族领地,空有其名,并无什么带有文化和艺术之类的内容。直到了十八世纪彼得三世发布了“贵族自由令”之后,很多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