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历史(部编版)
九年级 上册
第一单元 古代亚非文明
第2课 古代两河流域
第2课 古代两河流域
第一单元 古代亚非文明
两河:指西亚的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
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两河带来的泥沙在下游不断淤积,形成了辽阔的平原,把干旱贫瘠的地区变成了西亚唯一的沃土肥田,《圣经》中的“伊甸园”即在此。
两河流域:又称“美索不达米亚”,意即“两河之间的地方”,大体上是以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为中心的狭长地带。
约从公元前3500年起,两河流域南部逐渐产生了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
大约在公元前2400年,两河流域实现了初步统一。
古巴比伦王国
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对外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完成了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建立了统一、强大的奴隶制国家。
汉谟拉比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加强中央集权,还制定了一部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典。他在位时是古巴比伦王国最强盛的时期。
法典概况:法典被刻在一块巨大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一座神殿里。
石柱上部是一幅精致的浮雕,太阳神正在把象征国王权力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石柱中部刻着法典的具体条文,使用的文字是楔形文字。是世界上迄今发现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
目的: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
内容:
1、社会等级:古巴比伦分为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三个严格的社会等级。
2、家庭奴隶制:是古巴比伦的一大特征,奴隶主要来自战俘,可以买卖,男性家长对奴隶有生杀予夺之权,对妻子儿女有绝对权威,在欠债时甚至可以将妻儿送去抵债。
经济领域:有关于租赁、雇佣、交换、借贷等方面的规定,说明商品经济在古巴比伦比较活跃。
汉谟拉比法典
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第203条,第205条)
如果奴隶告其主人云“你不是我的主人”,则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然后主人可以割掉奴隶的耳朵。(第282条)
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处死刑。(第6条)
若一自由民的房屋失火,另一前去灭火的自由民瞅见房屋主人的财产,并据为己有,这个人应被扔进火中。(第25条)
如果自由民毁损任何自由民的眼睛,则应毁其眼睛。(第196条)
如果自由民折断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