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三课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 复习案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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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3课 公民的权利 第1节 公民基本权利 1、 复习目标 1、 明确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及其重要性;了解公民权利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2、 学会正确行使各项权利,懂得运用所学知识分辨实际生活中的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进一步体会宪法与公民的关系,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公民权利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 2、 知识框架 3、 重难点解析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点拨(1)公民享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2、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注意事项和意义。 点拨:注意事项:(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2)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3)投诉和举报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意义:有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益;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狭义的人身自由与广义的人身自由。 点拨:狭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则是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并不是绝对的。国家对人身自由可以限制,甚至剥夺,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法律的规定,而是必须有有权机关作出决定。 【典型例题】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 ) A.全体公民 B.全体人民 C.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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