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基层群众自治的含义
(1)含义: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 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 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2)基层民主的特点:
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
2.农村村民自治的组织——
(1)性质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农村 。
特别提醒
①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不是国家政权基层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
②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一种指导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工作,非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③村“两委”就是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居委会相关内容同上。
(2)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3)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 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知识延伸
村民会议也称村民议事会,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及村委会提交的议案,向村民会议负责,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村委会是农村管理日常公共事务等的机构。
(4)内容
在农村基层治理实践中,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运用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3.城市居民自治的组织——
(1)性质: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城市 。
(2)主要职能 :其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