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2.3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一、基层民主自治历程
198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诞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出了农村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获得通过,村民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阶段。
198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获得通过,居民委员会被确定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进程。
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因: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重要内容
有效途径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一、基层民主自治历程
注意:村民、居民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代表)。也不管理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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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一)村民自治
1.机构:
2.村民委员会性质:
村民委员会。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村民自治的内容
(1)民主选举
①途径/方式:
②地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1980年合寨村投票选举村官
3.村民自治的内容
(2)民主决策
①途径/方式:
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涉及全村利益的事,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定。
3.村民自治的内容
(3)民主管理
①途径/方式:
②地位:
通过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以民主的办法来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
是村民实现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3.村民自治的内容
(4)民主监督
①途径/方式:
②地位: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
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居民自治
1.居委会的性质和作用:
(1)性质: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作用: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管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居民纠纷、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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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自治的途径与方法:
自治内容
自治形式
居民选举
居民管理
居民决策
居民监督
直接选举、差额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居民选) ,是公民管理社会事务的具体行动,是选举权的一种,也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
凡涉及居民切实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大事居民定)
日常事务居民管
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各项工作居民监督)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不同点
相
同
点
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机构
城市基层民主自治机构
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的实践
是基层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是基层民主自治的机构,不是国家机关
机构的干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探究:比较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异同
三、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1.实行基层民主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意义
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
有利于创建祥和文明的社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共建祥和文明社区
2.中学生需要参与民主管理的经历
P27
①学习民主管理的的知识和技能;
②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③提高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本领。
课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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