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知识篇)-期末冲刺丨2020高中政治期末专题复习资料(人教版)(必修2)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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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专题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5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代表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1.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和地位: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2)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3)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特别提示】注意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其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即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但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易混提示】(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的关系是后者对前者负责,后者由前者产生,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市人大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4)“国家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前者作为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拓展升华】 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种职权 职权 内容 备注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区分四个权力的关键是看其内容。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决定权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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