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一、选官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
1.背景:汉代察举制弊端逐渐显露;东汉末年社会动荡,察举制无法推行。
2.内容: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并按等级高低授予官职;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家世和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3.影响:
(1)积极:初行时期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消极: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是门阀士族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科举制(隋朝至清末)
1.背景:社会阶层分化,九品中正制不能适应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2.特点:自由报名,通过考试差额录取。
3.评价
(1)积极方面
①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
②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③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④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
⑤后被西方国家借鉴,发展为现代文官制度。
(2)消极方面
①考试科目及内容以儒学经义为范畴,使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②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③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文化专制加强,束缚人们个性与才能的发展。
二、中枢政务机构——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
1.沿革: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握有实权,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成为三省制的雏形;隋唐时期定型。
2.机构设置: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为三省宰相议政场所。
3.运行机制: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4.特点
(1)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分工合作,既加强皇权,也提高行政效率。
(2)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5.影响
(1)分割相权,避免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皇权。
(2)三省职权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3)三省集思广益,有利于减少皇帝独断造成的决策失误。
(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此后历朝基本上沿袭这种制度。
三、赋税制度
(一)租(庸)调制(曹魏至唐朝前期)
1.目的:适应均田制,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