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封建时代的欧洲
第8课 西欧庄园
时间: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8世纪时,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改革,实行采邑(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制度,奠定了西欧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此后,封建庄园在西欧普遍兴起。
庄园的性质: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01
直领地
领主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02
份地
佃户的生活来源,以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为条件取得,领主要征收其他捐税。
03
公用地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庄园”里的土地共分为哪几大种类?
庄园的人员组成:
拥有耕地415公顷以上的为大庄园,207公顷-415公顷的为中等庄园,207公顷以下。
庄园的居民
领主
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领主、佃户的权利和义务
领主
“自营地”的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领主向佃户征收捐税。可以要求佃户服劳役。
权利
义务
不能随意增加佃户的劳役量,要根据佃户份地多少按照惯例相对固定。
佃户
可以独立耕作份地维持生活。可以在“公用地”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出席法庭。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权利
义务
为领主提供劳役,每周要在领主的“自营地”上劳动三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还要向领主送礼物、缴纳使用费;向教会缴纳“什一税”。
领主
佃户
份地、保护
劳役、捐税
二、庄园法庭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二: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法庭开庭在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庄园法庭的特点:
西欧庄园法庭都会处理那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