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1)形成:9世纪开始形成,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特点:一个独立的 自给自足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生产关系:
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 佃户 ;土地分为领主的“ 直领地 ”和佃户的“份地”;庄园周围土地被称为“ 公用地 ”; 自由农民 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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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知识拓展
庄园
二、庄园法庭
请带着下列问题自主学习。
庄园法庭有什么作用?庄园法庭是如何运行的?
二、庄园法庭
主持者:
领主或领主管家
规定:
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惩罚手段:
处以罚金
审判依据:
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法庭
意 义:
庄园法庭既
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领主的特权。
作用: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
领主
凭借法庭奴役佃户
佃户
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阅读材料,并探究下列问题。
庄园领地上有农田、牧场,森林和水源,其设施除了领主住宅与农奴房舍之外,通常还有教堂、磨坊、面包坊、铁匠作坊等。庄园内最肥沃的田地由农奴定期无偿耕作,收成全部归领主,剩下的地是农奴的生活来源。农奴还需要上缴家禽、鸡蛋、肉、酒等实物地租,向须主交纳人头税、结婚等货币地租,并不定期为领主服兵役和从事筑路、建房等劳役,这些属劳役地租。有时为了调整庄园内部关系还设立庄园法庭。
(1)中世纪,欧洲庄园的土地分为“直领地”和“份地”两部分。请你解释什么是“直领地”,什么是“份地”。庄园中的牧场、森林属于什么地?什么人可以使用?
庄园中一部分土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公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合作探究
西欧庄园经济
阅读材料,并探究下列问题。
庄园领地上有农田、牧场,森林和水源,其设施除了领主住宅与农奴房舍之外,通常还有教堂、磨坊、面包坊、铁匠作坊等。庄园内最肥沃的田地由农奴定期无偿耕作,收成全部归领主,剩下的地是农奴的生活来源。农奴还需要上缴家禽、鸡蛋、肉、酒等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