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佃户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收,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庄园土地的构成:
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
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直领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来源。但需要每周三天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和取得份地。此外领主还向佃户收取捐税。
“份地”
“共用地”
1、庄园的出现:
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2、庄园的发展: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3.庄园的性质: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4.庄园的居民:
1)领主
2)佃户
5、庄园土地的构成:
“直领地”
“份地”
“共用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小结
11世纪末12世纪初,荒地的开垦,使部分农奴得到新市镇的公民权利;
12-13世纪,贸易的复兴和城市的兴起;
14世纪以后,庄园制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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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庄园制的瓦解
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
1.权利及主持:
庄园法庭即“领主法院”。审理庄园内的案件。在法国,封建领主通常以处决死刑犯的绞刑架置于领地边境上来象征其具有的司法权。
二、庄园法庭
佃户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及时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的行为。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
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
2.受理范围: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
3.开庭:
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领主宅第的厅堂,有时在教堂,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4.地点:
阅读材料,分析庄园法庭惩罚手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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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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