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特点:是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2.庄园的耕地种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 ”,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3.剥削方式:佃户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4.共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5.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 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佃户获得“份地”的条件就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地上劳动3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
共用地
土地轮耕制度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佃户
权 利: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
自由的农民
义 务: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
义 务:提供劳役
领主
权 利:征收捐税
领主与佃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组织架构
1、工作人员:
2、开庭时间:
3、开庭地点: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它的管家
不固定
不固定
二、庄园法庭
法庭职能
1、维护领主利益:
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维护庄园公共秩序:(既是职能也是作用)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司法程序
1、审判依据:
2、惩罚手段: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习惯法和村法
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材料一: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六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
1、司法权,领主或他的管家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材料中反映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主持法庭的是谁?
2、材料中反映庄园法庭惩罚违法行为的手段是?
3、审判的依据是?
4、庄园法庭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2、罚款
3、习惯法或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