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
能力目标:能够反思日常行为,逐步形成自我控制、自觉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分辨是非、辨别善恶的能力。
知识目标:知道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明确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二、教材分析
(一)内容分析
通过前面的学习,学生对社会规则的重要性已产生基本认同,并着重了解了道德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第五课关注“法律”这一特殊的社会规则。
“法不可违”处于第五课的第一框题,是学生相对系统地了解法律的起始课。本课既是对七年级法律相关内容的深入(即从未成年人的视角拓展到整个社会的视角去看待法律),又为八年级下册的法治教育专册打下知识基础,因此,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教学重点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分类,不同类型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自觉做到守法护法。
教学难点:感受法律尊严,自觉遵法守法。
三、学情分析
对于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初中学生存在以下特点:
1.违法而不自知。青少年学生缺乏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淡薄,日常行为即使出现违法行为,或者遭遇法律侵权也不自知,无法将这些行为与违法联系起来,更无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知法而有偏差。学生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知道法律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规则,但是对于法律的作用、违法行为的判定等了解并不深入,很多学生只能认识到杀人、纵火等严重犯罪是违法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了解极少。
3.守法而存侥幸。青少年学生易受到环境影响,加之易冲动、爱表现的心理特点,他们虽然懂得要遵守法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经常不能很好地约束自己,觉得“小事”无所谓,不拘小节,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基于以上分析,本课教学力图让学生明辨是非、对法律加深了解,增强守法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四、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讲述中学生小A的两件“小事”,提问:上述行为是“小事”吗?小A的行为可能带来什么后果?
设计意图:通过小A的两件“小事”,让学生对生活中的事件进行再思考,意识到日常生活中被忽略的小事可能涉及到违法。
环节一:两件“小事”走近法律——违法行为是什么
在导入环节的基础上提问:你的一生中可能会接触到哪些法律?这些法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说明法律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总结:法律明确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起规范引导作用。
进一步提问:“违法行为”又是什么样的行为呢?
总结:法律规定必须做而没有做,或者做出了法律规定不应当做的事,都是违法行为。告知人们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违法行为就是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设计意图:在这一环节,要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和每个人一生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通过具体法条体现法律的作用,帮助学生认识和体会法律的规范作用和评价作用。
环节二:两件“大事”探析违法——违法行为的分类
对照中学生小A的两件“小事”,在社会上存在类似的“大事”。
民事违法行为解析:
学生阅读案例一“欠债不还的真实社会案例”,教师提问:刘某欠债不还的行为违法吗?“违法行为是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欠债不还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学生思考作答后,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的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入探究:在这一案例中,谁的权益受到侵害、谁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侵害了他人什么权利?
教师可以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总结:从内涵上讲,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从外延上讲,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都是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即民事违法行为分为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
巩固拓展:根据书上 “相关链接”的介绍,列举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解析:
学生阅读材料二的内容,教师提问:三人的行为违法吗?这样的行为适用什么法律进行评判呢?
总结: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入探究:对照案例一,在案例二中,谁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侵害了他人的什么权利?谁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总结:与民事违法行为侵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不同,生活中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