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西欧庄园》预习笔记
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兴盛时期: 开始形成,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特点: 在领主统治下的一个独立的 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3.佃户: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 ,包括自由 和缺少自由的 。
4.庄园土地构成:
“直领地”: 自己保留,直接经营,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份地”:剩下的耕地是 的“份地”,佃户需要每周三天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才能取得份地。
“公用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 ,全体佃户都可以放收,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5.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二.庄园法庭
1.权利:庄园具有 ,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在劳役中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2.开庭: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地点不固定。
3.惩罚:手段通常是处以 ,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
4.审判:依据 或 ,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5.作用: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第8课《西欧庄园》知识点
一.庄园的领土与佃户
1.庄园的出现与发展:
(1)出现: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2)发展: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
(3)性质: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4)庄园的人员组成:
领主;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2.庄园的土地构成:
(1)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
①“直领地”:
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
②“份地”: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一般每周要在直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