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鱼我所欲也》
原文
翻译
段落与层意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祸患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也不肯
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
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
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是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第一段:用比喻论证及正反两方面对比论证等证明舍生取义的观点。
第一层:用比喻论证的方法提出论点。
第二层:从正反两方面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
第三层:人人都有向善之心,“贤者”之所以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能保持本心而已。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关,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