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知识点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庄园的兴起: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2.庄园的性质: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3.领主与佃户的关系
(1)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2)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直领地”,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3)庄园的“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
4.领主与自由农民的关系: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知识点二 庄园法庭
5.形成: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若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
6.特征:(1)庄园法庭也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2)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
(3)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村法。
7.影响: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知识点一 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1.下图是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曾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其中。这种情况开始于( D )
A.9世纪
B.8世纪
C.13世纪
D.大约11世纪
2.房龙《人类的故事》中这样描述庄园:“中世纪的骑士同时也是拥有田产的乡绅,少有出现必须付钱购买某种物品的情形,他们的庄园里能够生产供他和他的家人的一切物品。”由此,可以判断中世纪庄园经济的特征是 ( B )
A.商品经济发达
B.基本自给自足
C.严格禁止竞争
D.自耕农为主体
3.下面关于庄园土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
A.庄园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经营,称为“直领地”
B.庄园的“共用地”可共同使用
C.“直领地”剩余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D.领主有权利没收自由农民的土地
知识点二 庄园法庭
4.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法庭审判的依据是( A )
①习惯法 ②村法 ③《十二铜表法》 ④罗马法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5.有位于高处、豪华的领主住所;有简陋的农奴茅舍;有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