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为权利较真”应该成为我们的一种信仰
【素材回放】
2019年3月中旬,因在超市购物结账时,被超市按照“四舍五入”的做法少找了四分钱,西安市民肖先生将涉事超市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已受理此案。肖先生表示,“我认为四分钱并不是小事,像这种不找零的行为,它不仅是一种不法行为,而且是一种非法获利的行为”。
【素材解读】
仅仅因为“少找了四分钱”,便将超市告上法院,这样的官司打得值不值?为“超市少找四分钱打官司”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真正的价值在于金钱之外,在于四分钱之外。通过“四分钱官司”,我们看到的是司法为民、司法公平、司法正义的体现。一般到法院打官司,都是有标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张的权益标的微不足道,到了法院立案环节就可能被拒之门外。而这一次,我们看到的是法院的“热烈欢迎”。法院并没有因为官司标的只是区区四分钱而说不,而是正儿八经的给予了立案。这本身就是巨大进步,我们期待司法工作能够多些这样的以民为本。这是维权意识的觉醒。在现实生活里,“超市几分钱不找零”已经成为了潜规则,除非是“电子交易”才能做到“找零到分”。而如果是现金交易,则会多选择“四舍五入”的办法,遇到需要“找几分钱”的时候,往往就“不找零”了,而消费者也不会计较。不管资金多少,都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越是这种情况普遍越是值得关注。为“超市少找四分钱打官司”是维权意识的觉醒。
【适用话题】
需要让商家告别“几分钱不找零”的习惯
超市“积零换整”的单方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起诉“超市少找四分钱”的维权精神值得鼓励,更大意义在于维权意识的觉醒
对于商家而言,需要从这场个例的官司中吸取教训,不要以为“少找几分钱”不是大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商家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从大的方面说,也能警示市场主体、所有人充分认识、尊重并自觉维护包括消费者权利在内的所有合法权利,树立起权利尊重和保护的良好意识,这也是文明法治社会的本义所在
权利本身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权利都代表了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对每一个权利的侵害都是对全体利益的侵害,损害了市场的信心与法律的尊严,最终会损害所有人的权利
唤醒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保护意识,真正从服务“上帝”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替消费者考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打造健康、和谐、温馨的市场消费环境
【素材锐评】
消费者为四分钱起诉超市意义何在
大到超市、商场,小到街头小摊,找零四舍五入往往都是“约定俗成”,一角两角不收或不找也很常见,没有多少人会为了几分几角钱去争个面红耳赤。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发展,较大额交易不断增多,分币、角币的市场流通作用不断趋弱,市场流通份额和存储量日益减少,消费者也很少携带分币、角币,为几分几角钱找零确实不太方便;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收入不断增加,商家图一个和气生财、吸引回头客,消费者也乐得大方,不作计较。
2月2日,市民肖先生在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少找零4分钱。肖先生对此不满,也不认可超市凭购物小票日后“积零换整”的处理方式,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一次性归还4分钱,并承担诉讼费。他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即其本人所有,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至于“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而且变相限制了消费者去其他超市消费的自由。
法律上,肖先生说的确实都很在理。找零“四舍五入”虽然是商家经营常态,但关键是要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同意,“俗成”的同时更要“约定”。超市“积零换整”的单方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事实上,肖先生不同于一般消费者,这些年来,类似的维权官司他已经打了几十起,有赢有输,他也从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到如今能够自己出庭应诉。在他看来,无论标的金额大小,都是消费者合法的权利,必须要捍卫,“权利是自己争取的,而不是靠别人施舍的”。
看来,“为权利较真”已经成了肖先生的信仰,铭刻在其性格里,流淌在其血液中。为4分零钱起诉超市维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也许,为4分钱的“蝇头小利”起诉,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从个人角度来说,劳神费心的同时也没有经济效益,不但太麻烦,也很不划算,如此较真毫无价值可言。从司法层面而言,4分钱的官司不利于“案多人少”局面的缓解,也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维权、起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权利,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不能拒绝当事人依法起诉维权,也不能拒绝裁判,而且权利不能简单用金额大小、涉案标的来划分和衡量。权利本身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权利都代表了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对每一个权利的侵害都是对全体利益的侵害,损害了市场的信心与法律的尊严,最终会损害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