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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各题。
明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①冬十月,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珮,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谕之曰:“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桢等取所定律令,自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曰《律令直解》。太祖览其书而喜曰:“吾民可以寡过矣。”
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五年,定宦官禁令及亲属相容隐律②,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其冬诏刑一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及成,翰林学士宋濂为表以进,曰:“臣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 受诏, 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于唐:曰卫禁,曰职制,曰户婚,曰厩库,曰擅兴,曰贼盗,曰斗讼,曰诈伪,曰杂律,曰捕亡,曰断狱,曰名例。采用旧律二百八十八条,续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九年,太祖览律条犹有未当者,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详议,厘正十有三条。十六年,命尚书开济定诈伪律条。二十二年,刑部言:“比年条例增损不一,以致断狱失当。请编类颁行,俾中外知用遵守。”遂命翰林院同刑部官,取比年所增者,以类附入,改《名例律》冠于篇首。
(选自《明史•志第六十九》)
【注】①吴元年: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前一年为自己建了一个字的年号“吴”。②亲属相容隐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亲属可以相互包容隐瞒犯罪,法律不予制裁或减轻处罚。
8. 对下列各句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又恐小民不能周知 周:全都
B. 类聚成编 编:册子
C. 掇《唐律》以补遗百二十三条 掇:编辑
D. 取比年所增者 比:近
9. 下列各句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 颁之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