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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律师 法律援助
公证
就是人们所说的“公家作证”。它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行使公证职能,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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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黄某参加单位分房,因本人无力出资,故由其孙黄宁全额出资购买。黄某于2013年1月15日订立公证遗嘱:在自己去世后,房产归黄宁所有,其他人不得干涉。后来,黄某在妻子去世后与李某同居,共同住在该房子里。2015年10月黄某又自书一份遗嘱:自己已年迈,幸得李某照顾,生活无忧。死后原将该房产留给李某,立据为证。
2015年12月21日,黄某去世,黄宁拿着公证遗嘱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李某持黄某的自书遗嘱提出异议。公证员审查后告知他们:黄宁持有的是公证遗嘱,李某持有的是自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应按公证遗嘱办理,由黄宁继承房产。
1、为什么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
2、公证制度在我们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以案说法:
自书遗嘱的效力: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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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证制度在我们生活中有什么作用?
实施公证制度能够保护公民、法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