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气体发生装置的基本类型:
A、固体反应物(加热)
注意事项:
1)试管口应略向下倾斜
2)试管夹夹在试管的中上部
3)药品应平铺于试管底部
4)导管不宜伸入试管过长
5)实验开始先检装置气密性
6)加热时,先预热且应用外焰加热
B、固液反应物(不加热)
注意事项:
(1)检验装置的气密性
(2)加热时要预热,受热均匀
(3)加热易暴沸的混合物时要 加碎石,防暴沸
(4)制乙烯时浓硫酸与乙醇可先混合,故不必用分液漏斗,换成温度计控制反应温度
C、固(液)液反应物(加热)
块状固体与液体的混合物在常温下反应制备气体可用启普发生器制备,当制取气体的量不多时,也可采用简易装置。
注意事项:
(1)启普发生器只适用于块状固体与液体在不加热条件下制取难溶于水的气体如CO2、H2S、H2(不可用于制C2H2)
(2)简易装置则适用于固体与液体在不加热下制取气的反应
(3)操作时应注意:
a.检验装置的气密性
b.长颈漏斗插入液面以下
c.制有毒气体应在通风橱中,如H2S
净化装置
气体净化装置的设计原则:根据净化药品的状态和净化条件
1)一般除杂在前,干燥在后。
2)吸收剂只能吸收气体中的杂质,而不能与被提纯的气体反应。但可与杂质气体反应生成欲净化的气体。
3)反应要迅速、定量,不选可逆反应或条件苛刻的反应。
4)杂质气体很难去除时,可先吸收欲净化的气体,再反应放出欲净化的气体。
5)干燥剂的选择时不与被干燥的气体反应。
干燥剂的选择及使用原则
1、选择原则
①气体在被干燥的过程中要不能被减少
②不要引入新的杂质。
2、选择方法
气体的收集装置
1 判断原则:根据气体的溶解性或密度
(1)易溶或与水反应的气体:排空气法
(2)与空气成分反应或与空气密度相近的气体:排水(液)法
(3)难溶性气体考虑用排液法
(4)两种方法皆可用时,排水法收集的气体较纯。
2、气体的收集装置
(1)排水(液)法
(2)排空气法
收集比空气重的气体(向上排气法) 收集比空气轻的气体(向上排气法)
除尾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