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 积极维护人身权
[学习目标] 1.知道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明确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及侵权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3.了解人身权的内容即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内容。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隐私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
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1.【思考】 用明星的照片做论坛、QQ头像或类似的一些软件的头像,是不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呢?
【答案】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权利也是受到限制的,只要你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能算侵权。
2.连线
生命健康权
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
姓名权
外部形象享有的人格利益
肖像权
对人格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
住宅不受侵犯
隐私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答案】
先思考再核对答案
1.教材P19探究问题
【提示】 (1)该公司应承担谢某死亡的法律责任。因为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谢某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可由师生讨论在各种具体情形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2.教材P20探究问题
【提示】 本案中小张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而且其受教育权也受到侵犯,小李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教材P20探究问题
【提示】 在我国,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改变绰号、网名(网络ID)等其他别名。因此,鲁迅这个笔名是周树人自己采用的,受法律保护。
4. 教材P21探究问题
【提示】 小薇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因为小薇是肖像权的主体,广告公司使用小薇的肖像应经小薇监护人的同意,而不是照相馆的同意。本案中照相馆和广告公司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小薇的肖像,因此二者都是侵权人。
5.教材P21探究问题
【提示】 小顾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林律师依法办事,并要求周老师对此事保密,所以林律师没有侵权行为;而周老师和班上同学对此事处理不当,泄露事情原委,班上同学进行传言,已侵害了小顾的名誉权。
6.教材P22探究问题
【提示】 (1)可结合实际从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预习完成后,请把你认为难以解决的问题记录在下面的表格中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问题4
学生分组探究 全面认识人身权
第1步‖背景——鲜活材料,审清细节
杨小娜今年14周岁。现在,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而在8个月前她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刚刚“上班”才一个月的她,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第2步‖探究——分层设问,破解疑难
1.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答案】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护意识和措施,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答案】 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因为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