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第一课时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2.宪法是如何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得以实现的?(宪法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1)宪法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 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
3、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村务公开会;选举人大代表。
4、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5、中学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意义?
作为中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
6.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7.为什么说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人权的内容非常广泛?
主体广泛:我国公民、外国人、个人、群体。
内容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我国是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
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
第二课时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9.宪法如何组织国家机构?
(1)宪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