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第 10 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课堂目标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
三课堂小结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表现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
2.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
3.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行民主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普遍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等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主席。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11.4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1.1正式施行
到2004初全国已建73.2万余个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12.26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1990.1.1正式施行
全国已建9万余个居民委员会
基层民主表现形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北京丰盛街道居委会成员到下岗工人家中慰问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朱家桥村村民在选举人大代表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重庆市长寿县渡舟镇黄莲村选民在投票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终极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在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