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四课 公民义务
第2课时 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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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解读
1.接教材p51“运用你的经验”,思考:(1)列举一项你所享有的权利,说说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他人付出怎样的努力。(2)列举一项你所承担的义务,说说履行这一义务对自己和他人具有什么意义。
答:(1)示例:受教育权。需要很多纳税人上交税收给国家,国家把税收中的一部分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还有很多的一些个人或单位为我们提供学习生活用品、教学设施等。(2)示例:劳动的义务。劳动可以锻炼自己的好品质,也可以帮助他人,给他人带来轻松、快乐和享受;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等。
2.接教材p52“探究与分享”,思考:如何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就以下两种观点说明你的看法。
答:(1)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2)男同学的观点正确,符合二者关系;女同学的观点片面,权利和义务二者有很多种情况下不是完全对等的,有时会出现履行了很多义务却没有享受到权利。
3.接教材p53上方“探究与分享”,思考:联系生活实际,与同学一起交流应如何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
答:①我们应坚持二者的统一。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4.接教材p56“探究与分享”,思考:(1)小成的爸爸承担的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2)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依法承担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
答:(1)小成的爸爸承担的是行政责任。(2)《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金某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