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第二十五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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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语文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二
章节 -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末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福建省
地区(市) 莆田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374 KB
发布时间 2017-06-23
更新时间 2017-06-23
作者 巧笑妍兮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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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莆田第二十五中学2016-2017学年下学期期末质量检测 高二语文 一、现代文阅读(31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以人为本”四个字家喻户晓。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儒家论述这种思想的文章比较多,而法家的相关论述似乎很少。其实,法家思想中也有以人为本的内容。 《管子·霸言》篇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这表明,“王”“霸”“霸王”等概念,在春秋时期就提出来了。战国时期,“霸王”作为褒义词使用得很普遍。孔、墨对“霸”基本是肯定的。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在孔子眼里,“王”与“霸”没有明显的对立,但“霸”指诸侯扮演了“王”的角色,比“王”稍逊一等。其后,“王”与“霸”分化为不同的政治路线。商鞅游说秦孝公,就明确分出帝道、王道与霸道,王道行礼,霸道行法。孟子把“王”与“霸”视为对立的政治路线,认为“霸”是对“王”的破坏与否定。在董仲舒以后,“王”与“霸”对立成为儒家的主流观念。 法家则在很大程度上认为“王”与“霸”相通,霸王之道的目的是“争人”。《管子·正世》中说:“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明大数者得人,审小计者失人。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这里虽区分了“王”与“霸”。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等次关系。“争人”需要以利为纽带,让百姓获得切实利益;反之,不考虑民利,一味盘剥,只会引起百姓的逆反。说到利,最重要的是赋役问题。对此,《正世》篇和韩非子都有“齐”的说法,即不能“急”,也不能“缓”,要适中。这与孔子所说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意思基本相同。 爱民、利民、惠民、富民,是儒家和法家都认可的主张。法家主张凡事要依法行事,把法作为察言、观行、考功、任事的准绳;并从不同方面说明法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关于事物的一般、普遍的规定,因此又将法称为事之“常”。同时,法家有很多关于君主高于法的论述。《管子.君臣上》说:“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所以从根本上说,法家所谓法治其实是人治;法家所认定的是等级法,没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 法家论述以人为本,根本目的是“用民”。《管子·法法》中说:“计上之所以爱民者,为用之爱之也。”《商君书·算地》说得更直白:“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也就是说,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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