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八单元 与法同行
8.3.1学会防卫和避险
面对侵害,正当防卫
生活观察:
案例1: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问:甲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
自主学习
1、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原因
2、什么是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4、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5、正当防卫有哪些特殊规定?
6、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体验生活,学习新知
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合作探究
案例2: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
1、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2、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3、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问:以上三种情况,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拓 展
以上三种情况分别为事先防卫、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只有第二种情况才是正当防卫,其他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已开始尚未结束。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案例3: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风李逵到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个纨绔子弟,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那就是欺负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打。”于是李逵上去就打。为保护高衙内的生命安全张三要见义勇为而以暴抗暴。但是看看黑旋风李逵长得如此之凶,打不过。往旁一边,看到了一个书生叫吴用,是个教唆犯,他就打了吴用。张三对吴用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不可以的,因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案例4:一个男子和女子相遇,男子意欲对此女子实施强暴。打了半天,女子把男子扔到粪坑里。问:此时女子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如果男子与女子在打的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滑倒了粪坑里,当她要爬上来的时候,此时女子在上面一手拿木棍,一手拿石头打,不让他上来。此男子在粪坑里从A点游到了B点,该女子赶紧跑到B点,还是不让他上来。如此数番,此男子最后淹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