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政治下册教学设计:3.1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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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类型 教案-教学设计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20 KB
发布时间 2017-05-25
更新时间 2017-05-25
作者 巧笑妍兮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5-2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6383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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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帮助学生认识人格权的含义和内容;引导学生明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不容侵犯,受法律保护;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2.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3.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 学情分析 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伤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和隐患,作为未成年人有必要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了解,从而对某些行为作出是非辨别,运用法律加以维护。正确理解并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有利于生命意识、健康意识、责任意识的培养,利于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等。所以教学中,应引导学生认识生命健康权,懂得生命健康对于我们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关爱,我们不仅应该关爱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还应该主动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2.教学难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及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播放课件有关一系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图片。 通过观看,回答问题:“如果没有交通秩序、交通文明作为保障,我们的交通会如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能不能得到维护? 强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新知探究 人身权利,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具有经济内容,与人身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权利人本人才享有。 人身权利的地位:是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生理机能以及心理状态的健康所享有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 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个别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工人下班被搜身后方可出厂门。(非法搜身) 自选商场与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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