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2017届高三第二次(5月)质检文综历史试题(PDF版)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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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三轮冲刺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福建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DF
文件大小 2.09 MB
发布时间 2017-05-12
更新时间 2017-05-12
作者 XKWZH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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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 系。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 有者、二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 户(有的是佃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 开佃种土地,如期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 授受”。清代永佃制盛行,地主将土地所有权分割成田底与田面,并将土地经营权以田面权形 式转让与佃农。从此,地主对于田底,佃农对于田面,分别享有占有、收益和处置转让的权利。 据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等 材料二 民国时期,租佃形态主要有永佃和一般佃种两种。当时,一些买田办农场,办水电工程和 矿业、建筑业者,往往因田底和田面权的不统一而为难。其时《民法》规定:永佃权人不可将田 面转租他人。这成为地主在永佃田上增加租额的理由,破坏了以固定租额为前提的永佃权。 般佃种形态下租佃关系不太稳定,田主不仅以种种理由变换佃户,甚至大量提高地租。从 总体看,1949年以前,中国的租佃制度并没有全面进入单纯纳租关系阶段 据李三谋《民国前中期土地租佃关系的变化》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末代租佃制的新变化。从宋至清租佃制度长期存续,结合材料一和 所学知识,说明该制度的积极作用。(15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时期制约租佃制发展的原因。(10分) 41.(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由于存在不同的文化构成因素,所以必然形成西方文化内部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教 权与人文思想的冲突;基督教与科学思想的冲突;理性中心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冲突;个人自由 与社会统一秩序的冲突;民族独立与一体化经济共同体的冲突等。这些内部冲突的存在,并 非完全是不利因素,西方历史上,这些文化的内在冲突,对社会发展曾经起了推动作用 —据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 结合材料与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围绕“西方文化的内部冲突与社会发展”自行拟定一个具 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从材料中选取两种冲突,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 述须有史实依据)。 文科综合能力测试第10页(共12页) 请考生在第44、45、46三道历史题中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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