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铁路中学2016-2017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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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语文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二
章节 -
类型 题集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期中
学年 2017-2018
地区(省份) 安徽省
地区(市) 蚌埠市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192 KB
发布时间 2017-04-19
更新时间 2017-04-19
作者 中国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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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蚌埠铁中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检测试卷 高 二 语 文 第Ⅰ卷   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老子不是美学家,《老子》中也很少谈文学艺术,但其中某些用语如“妙”“朴”“虚实”“有无”,某些命题如“大音希声”“大巧若拙”“知白守黑”等,却对后来的中国古典美学和艺术理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美学的重要范畴和艺术创作的基本法则。而其中最具根本性、最广为人知的则非“道法自然”莫属。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则取法于自然。对老子所说的“自然”,今人容易产生两个误解:一是将“自然”理解为一个比道更高级、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将“自然”等同于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但事实上,老子所说“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那个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因此,“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实就是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它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老子所说的“自然”非客观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对以自然造化为师。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万物无疑是人取法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形态,而是显现于其中的某种意蕴。老子有关道的认识,来自他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和思考。正是从对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长周期,对水流冲击、侵蚀岩石过程的观察中,老子意识到“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和“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的道理,进而总结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规律。万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为依归。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同时也把隐含在老子哲学中的潜在美学思想充分地展开了。在《庄子》一书中,“道法自然”的思想以寓言的形式得到了具体生动的阐述,如通过“东施效颦”“混沌开窍”等故事说明自然为美的道理,通过“伯乐治马”“鲁侯养鸟”等故事批评人为改变事物自然本性的做法。值得一提的是,庄子并不绝对否定人为的作用。固然,“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但如果是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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