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阶段整合(Word版)-【创新教程】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艺考生文化课百日冲关教师用书
体系构建 |
[宏观解读]
1.[模块内命题](2026·广东卷,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某市出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后,甲、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A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先判断,再结合材料信息及相关法律知识,给出具体理由。辩题1:“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论据: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乙分别认缴120万元、80万元,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实际缴付认缴出资额的40%→可从市场主体的出资人的承担方式的角度,说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辩题2:法院是否应当支持B公司的诉求?论据①:公司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了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交货时间、违约金等条款→可从合同的有效性角度,说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论据②:后因产能限制,A公司与B公司协商,要求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不同意。A公司遂直接发函通知B公司延期两个月交货,B公司未予理会→可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履行角度,说明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论据③:在约定的交货日,A公司只交付了约定数量的70%,但未给B公司造成损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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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约与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结论:“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答案:“A公司的股东应按实际出资承担责任”这一判断不正确。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非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法院应当部分支持B公司的诉求。
理由:①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A公司单方发函要求延期交货不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仍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A公司未给B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因此,法院应支持B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但违约金数额可酌情调减。
2.[跨模块命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女士为其6岁女儿小囡在某游泳馆办理了游泳课程卡,预付120次课程费用共计12 000元。首次上课时,小囡因不适应教练的教学方法,对水产生极度恐惧,拒绝继续参与课程。张女士与游泳馆协商退还剩余费用,但游泳馆以“合同已履行且超过七天无理由退款期限”为由拒绝,张女士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张女士在小囡无法克服入水恐惧且不适应教练教学方法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涉案协议,于法有据,且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接受游泳课程,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提出的解约主张,判决游泳馆退还张女士剩余课程款11 900元。
资料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理解。
(2)关于本案,有人说,如果游泳馆提供的卡上有注明“退卡须支付课程款20%的违约金”,则张女士退卡应按约支付违约金。你支持该观点吗?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逻辑知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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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由。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民事权利与义务”,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法院认为,张女士与游泳馆之间的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张女士在小囡无法克服入水恐惧且不适应教练教学方法的情况下,要求解除涉案协议,于法有据,且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接受游泳课程,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本案中,涉案合同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法院支持张女士的解约主张,遵循了民法基本原则,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公平正义,体现了民法优先保护人身权利、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你是否支持“如果游泳馆提供的卡上有注明‘退卡须支付课程款20%的违约金’,则张女士退卡应按约支付违约金”这一观点,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所学法律知识和逻辑”的有关知识进行阐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不支持。
论据①:如果游泳馆提供的卡上有注明“退卡须支付课程款20%的违约金”,则张女士退卡应按约支付违约金→联系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分析,卡上注明违约金条款不是张女士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充分条件,该观点错误。论据②:“退卡须支付课程款20%的违约金”→联系合同的格式条款知识分析,即卡上注明的内容属于合同的格式条款,根据订立合同须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提醒对方注意与对方有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未提醒告知,该条款会失去法律效力,不能履行。故该观点错误。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答案:(1)涉案合同属于“不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法院支持张女士的解约主张,遵循了民法基本原则,坚持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公平正义,体现了民法优先保护人身权利、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精神。
(2)不支持。该观点在形式上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但卡上注明的内容属于合同的格式条款,根据订立合同须意思表示一致的要求,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提醒对方注意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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