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必修3 政治与法治
高中思想政治思维导图
与核心必备知识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领导执政地位
◇党的先进性
◇全面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
◇根本政治制度
◇三项基本政治制度
全面依法治国
◇三位一体
◇四个环节
综合探究: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
综合探究: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综合探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政治与法治
有机统一
(主线)
根本保证
本质特征
治国基本方式
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必修三《政治与法治》逻辑框架
第一单元
第一课: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第三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课: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①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主要矛盾、两大历史任务
②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③其他方案失败的原因
④共产党的方案成功的原因
⑤奋战28年的成就
①新中国成立的意义
②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意义
③改革开放的目的和意义
④进入新时代的标志、新时代的含义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立场、执政理念(怎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①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②重要法宝;③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为什么全面从严治党
2.如何加强党的建设
3.党的三种执政方式
1.中国共产党的地位
2.坚持党的领导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基本方式)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法宝)
1、初心和使命:
2、根本立场:
4、根本宗旨:
3、性质:
5、指导思想:
6、地位:
7、执政理念:
8、领导方 式:
9、执政方式:
10、党的思想路线:
: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党….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实现共产主义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总目标?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建的一贯方针和要求,保持党的…..
11、党执政地位的确立
12、党的作用:
13、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14、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15、自身建设:
党的知识体系构建
易混易错点:党领导一切≠党包办一切≠党履行国家职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党是领导一切的,但不等于包揽一切;“党领导一切”是指国家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具体事物上的大包大揽,不能代替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职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是什么事情都由党组织来干。党是领导一切的,并不是事无巨细,更不是“包揽天下”,而是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国家重大事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国家具体事务管理的职能由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
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机关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而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
党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全国人大讨论、通过
国家的法律、决定等
党的主张并不直接表现为国家意志,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才能把党的意志变成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
依法执政(即党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制定
提交
形成
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听取人民政协意见
一府两院一委执行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当
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体)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决定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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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突破
最广泛 最真实 最管用
含义
表现
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民主权利广泛。
③14亿人民共同持续参与,56个民族共同平等享有,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群体均实现全面覆盖的民主体系
—民主主体广泛
①已经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已经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确保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②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顺利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而通过政权体系顺利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
——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①既发扬民主,又正确集中
②能够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
③实现各方面在共同思想、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基础上的团结一致,使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
侧重民主的主体和内容,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 "监督权” “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 “干部”“ 解放军指战员”等,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广泛”。
侧重的是民主实现的过程,如:“制度保障”“政治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协商” ,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真实”。
侧重民主的结果、治理高效,如“制度体系” “效率提高”,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管用”
区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
人民
民主
专政
对广大人民
实行民主
对极少数敌人
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
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上节课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历史任务:
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
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
实行专政的原因:
必要性:
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重要性:
有利于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
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
2、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一、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二、我国国体
二、我国国体
对内职能 对外职能
维护国家稳定 促进社会发展 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内容 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活动;
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颠覆破坏活动;
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活动。 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坚定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
坚定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坚定维护国家各项安全和发展利益;
坚定维护国家尊严。
目标 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构建和维护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国际环境。
二、我国的国家职能
富强---经济
撤侨---对外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一府一委两院”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1、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
组成
产生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人民
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
领导
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过程:
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国体: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
人大代表
选 举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组 成
行政机关
产 生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决定一切重大事务
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农村村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
直接管理基层(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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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地位
组成
职权
常设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提醒】全国人大才能用“最高”匹配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2)产生: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职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最高)
(4)部门: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①是常设机关不是工作机构;
②县级以下人大不设常委会。
全国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监督与被监督,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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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内容)
立法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决定权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撒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任免权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对上述国家机关领导人予以罢免。
监督权 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运行。
最高
立法权
最高
决定权
最高
监督权
最高
任免权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
①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②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④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⑤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监督宪法的实施;
监督国家“一府一委两院”的运行;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
对相关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制定(立、改、废、释)法律的权力
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计划、预算的通过(侧重事前)
(侧重事中和事后)
(人事任免)
国家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都由全国人大行使
【知识拓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注意】:
1、不要用材料中“决定”这个词来判断
2、听取、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已经结束)是监督权
3、通过、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将要执行)属决定权
4、通过预算报告是决定权;通过决算报告是监督权;
通过法律是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国务院
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相关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关链接】——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P98)
我国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授权立法”
国家监察委员会
制定监察法规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产生
性质
职权
义务
由民主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县以及以下直选;县以上间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①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提醒】政协委员是协商推荐产生
【提醒】是组成人员,不是工作人员
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为什么做某事?国家性质+权利+义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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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人大代表的职权
①审议权
②表决权
③提案权
④质询权
审议各项议案、报告,进行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
表决各项决定、议案、报告,表明各种意愿
(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政协为“提案”)
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归纳总结
人大
1.性质:权力机关
2.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
1.性质:最高权力机关
2.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3.地位: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2.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代表
1.性质: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职权: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4.义务:①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②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他们来自人民,肩负人民的重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政府 行政机关 行使行政权,依法行政,履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法院 审判机关 行使审判权 我国的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坚持公正司法、独立司法
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检察权
监察委员会 监察机关 独立行使监察权,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人大 权力机关 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代表 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中国共产党 领导核心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人民政协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公民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拓展:区分政治生活中不同行为主体的职能(或权力\权利)
考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内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定期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2.基本功能:
(1)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党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基本功能,就是把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使之成为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也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重要表现)
→简化总结: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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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民主集中制
1.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主要表现 民主 集中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 选举:民选产生人大代表
决策:少数服从多数,民主决定
监督:受人民监督,不称职的代表,依法罢免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其他国家机关(行政/司法/监察委)贯彻执行人大的决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必须服从中央
3.地位: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人大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所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还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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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3.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突出强调权为民所赋,最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的其他制度,包括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是由人大通过立法创制出来的,都要受其统领和制约。
人民
人大代表
选 举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组 成
其他国家机关
产 生
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核心地位
人大制度
行政制度
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创制、统 领、制约
考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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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中共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巩固领导执政地位
2、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显著优势
保障民主参与途径(5个),通过各种途径形式管理事务。
3、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政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民主和效率,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统一高效组织推进事业。
5、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划分中央地方职权,发挥两个积极性;◉民族区域自治;
坚持“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设立特别行政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突出制度优势
4、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科严公守\完善中特法律体系\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是中共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的全新政治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考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性质
组成
地位
职权
作用
各民主党派现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一、民主党派
≠政党联盟
≠ 参加执政、参与执政,而是享有参政权
中国国民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台盟)(四民两“公” 九三台盟)
包括参加国家政权(如民主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机关领导人)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如就“十四五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就推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出意见)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如就《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提出建议)
建言献策,优化决策;发挥人才优势、凝聚共识,致力于现代化建设。
考点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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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地位
内容
特点
优越性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①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推进中特社义建设,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著的优越性。
②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
③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他们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④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 ⑤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
是一种新型政党关系和政党制度形式,在当今世界独具特色。
①新型政党关系: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
②新型政党制度形式:共产党依法执政,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
核心考点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基本内容
①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互相监督≠监督与被监督
②政党关系: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
通力合作≠共同/联合执政
多党合作≠两党制/多党制/一党制
③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组织上:相互独立;法律上:地位平等
④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参政党≠在野党和反对党;
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轮流执政
⑤根本活动准则: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下设定和运行
⑥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人民政协
核心考点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
性质
组成
主题 职能
要求
作用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
不能履行国家职能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①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②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中心+职能+主题+监督)
①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②人民政协汇聚了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社会联系和人才优势,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
③人民政协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澳台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团结和民主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核心考点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民族格局
(多元一体)
2.历史渊源(历史贡献)
3.行政区域
(类型)
4.国家结构
(单一制)
(1)特点: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表现:一方面,各民族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多元);另一方面,各民族又都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命运共同体中(一体)。
(3)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共同开拓辽阔的疆域;共同书写悠久的历史;
共同创造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的精神。
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关系:
2.民族方针: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
民族方针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民族团结
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
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基础和前提
前提条件
物质保障
民族平等是基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前提;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物质保证。
三方针关系:
核心考点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核心考点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
(2)自治
地方
(3)自治
机关
(4)自治
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聚居≠居住区;自治权≠高度自治权)
★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不包括民族乡)
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不包括司法、监察机关)
自治内容的核心——自治权
①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依法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③依法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④依法自主管理本地方文化发展。
(双重身份)
既是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又是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①一般国家机关职权:人大审议政府报告、政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普遍性。
②自治权:如确定泼水节放假日期,具有特殊性(民族特色)。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核心考点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
宗教政策 重点 侧重点
实行宗教
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鼓励公民信教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教
侧重自由
权责统一
宗教与国家法律、宗教与行政司法、宗教与教育
取缔邪教组织≠管理宗教事务
强调规范
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属于我国内政】
重要任务: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宗教。
宗教事务不受外来干涉
国家认同、 社会认同,引导宗教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不能说宗教已经不存在消极作用,宗教的本质并未发生改变,要通过对宗教进行引导,限制其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
2、我国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含义
★自治组织
(组织形式)
产生
★职能
★意义
(主观题)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指的是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居委会成员由居民选举(直选)产生,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成员由村民选举(直选)产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委会和居委会
调动……积极性,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1、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①办理本村(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②调解民间纠纷,③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④向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教材66“专家点评”与国家和政府层面的政治民主相比,基层民主具有发生领域的基层性、民主参与的直接性、管理活动的自治性等特点。
核心考点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对基层民主自身
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地位),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对(村民)居民的意义
必备知识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对社会
有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为什么要发展基层民主(很重要)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①调动了广大居民(村民)参与社区(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提高了居民(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和能力
②保证人民群众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注意: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公民基本权利
(权利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
二、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
2★基层民主实践的形式与内容(怎样开展或发展基层民主?)
形式 内 容
①民主选举 直接选举,自己选举当家人、是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补充)【注意这个提法】
②民主协商 A要求:有序参与(原则),合理表达,兼顾多方利益诉求;
B作用:促进基层社会合谐;C适用范围:在街道或乡镇、社区或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层次展开,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
③民主决策 A原因:公共决策与每户的利益直接相关;B决策内容:凡关系到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的事项,都要召开村(居)民会议,由集体做出决定
④民主管理 A具体方法: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做好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关键
⑤民主监督 监督方式:管理事务公开,对管理工作进行评议【村务公开栏、“明白墙”、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干部述职报告工作】
注意:
公民没有决策权,但可以参与决策。
村委会和居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不具备决策权,但可以行使民主决策的权利。
基层相关主体
村委会和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机关/基层政权组织/基层权力机关/基层行政机关/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
基层政权机关: 乡镇一级的人大和政府【指导与被指导,不能干涉基层自治事务】
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府在城镇的派出机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指导,不能干预
基层党组织:党支部 【领导与被领导】
基层党员:村党委 【领导与被领导,村党委和村委会合称“村两委”】
村委会≠村民会议【村委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它有权决定村集体的重大事项。村(居)委会对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1)村民委员会---村委会
(2)居民委员会---居委会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方式)≠创新(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委会居委会,管理模式(方式)【比如红色议事厅、民情恳谈会等】的任何创新,都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委居委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不会改变组织形式。
创新治理格局√ 丰富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实践形式√
创新/完善基层自治的组织形式 ×
×
★★★关于基层治理答题要点总结(补充笔记,重点理解与应用)
知识总结
如何完善基层治理★ 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自治组织 村委会和居委会
多主体参与,形成治理合力
(多元共治) ★【中国共产党】坚持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基层治理提供政治保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政府】发挥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领导作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强指导
★【基层群众】发挥……主体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提高政治素养和能力(+参与自治内容: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水平
治理机制★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社会“双治”现代化
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
科技赋能 运用现代技术,推动社区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智治”)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七课 治国理政基本方式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我国法律
发展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新中国法治
建设的成就
原则
总目标
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
法治政府
科学立法
公正司法
严格执法
全民守法
我国法治
建设的历程
追根溯源—why
把握当下—how
明确目标—what
展望未来—how
核心
前提
关键
防线
基础
目标
主体
基础
第三单元识体系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体现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和和司法公正水平不断提高
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的原因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②中共领导、③全国中国人民的参与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社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特法治体系
法治监督
法律规范
法治实施
法治保障
党内法规
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严格执法
科学立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领导下坚持中特社会义制度、贯彻习法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知识拓展:全面依法治国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对不同主体的要求
依法执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国家行政机关: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社会和公民:
监察委员会:
司法机关:
立法机关: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中国共产党:
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政治保证:
力量源泉:
价值追求:
精神支撑:
实践基础: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治的根本原则 表现: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原因: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期望,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
要求:全社会要尊重和遵从宪法法律。
2.坚持良法之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原因: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理,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
良法的表现/标准:一方面,良法应内容合理,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符合社会和人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另一方面,良法应体系完备、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可制定出良法,良法之下才有法治国家。
原因: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要求: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立法保障),并通过执法和司法加以保障(司法保障)。
3.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法治的精髓所在
4.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法治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含义:国家的各项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督权等,都必须在法律之下运行。要求: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法治国家的特征
考点一:法治国家
核心考点 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 法治国家意味着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① 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②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2、建设法治国家具体要求 (1)推进宪法实施
原因: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求:①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②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原因: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
要求: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制度,
形成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实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3)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①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②社会公众: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3、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1)国家机关角度: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2)公民角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整个国家角度: 能够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二、建设法治国家
考点一:法治国家
宪法
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治政府
是什么
怎么办
微观:对政府
宏观: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①国性②地位: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意义:①对政府:建设法治政府,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
②对政民关系:建设法治政府,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③对公民(保障权利)④对国安(治理体系)
为什么
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
①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度建设)。
②审慎行使权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方面)。
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执行方面)。
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方面)。
⑤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执行方面)。
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方面)。
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
考点二: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
的内涵
(是什么)
特征
内涵
建设法治
社会的措施
(怎么做)
建设法治
社会的意义
(为什么)
宣传教育树立法治意识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社会秩序
社会和谐
公认和普遍遵从---一致追求
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各领域依法运行
生活和谐有序---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
考点三:法治社会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主题 内容
地位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体系 法律规范体系、②法治实施体系、③法治监督体系、④法治保障体系、⑤党内法规体系
根本目标 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法治国家内涵特征 内涵:法治国家就是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国家
②特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良法之治;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推进宪法实施;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实施机制
法治政府内涵标准 内涵: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
②标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社会内涵特征 内涵: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特征: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直追求;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如何建设法治社会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如何推进科学立法 要做到依法立法,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要充分发扬民主; 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如何推进严格执法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坚持规范执法 坚持公正执法 坚持文明执法
如何推进公正司法 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④ 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如何推进
全民守法 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知识归纳
法治原则
【拓展深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主体 立法机关 主要是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 公民
内涵 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就是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 指所有社会成员普遍尊重和信仰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状态
地位 前提 关键 防线 基础
要求 做到依法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要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国家: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联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这四个方面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拓展深化】多角度理解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宪法角度 科学立法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内涵 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 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特征是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特征是司法的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
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全体社会成员
地位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不断提高党的执能力与水平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和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 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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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4.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5.社会和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监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监察权。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主体角度)?
主体 性质/地位 做什么
国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履行国家职能(对内: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对外: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人民/公民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权利与义务,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公民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政府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政府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为人民服务
人大 国家权力机关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民主集中制、行使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人大代表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履行义务(职责)
中国共产党 领导核心、执政党 地位、性质宗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党的建设、解实与求
政协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党派 参政党,政治联盟 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贯彻落实+民主监督
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审判机关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使审判权
人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行使检察权
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机关 依法行使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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