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马谏议书》理解性默写与运用分类精练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一语文必修下册

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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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理解性默写与运用分类精练 第一部分 真题溯源(2021—2026) 1.(2021·浙江卷)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中,表明自己为天下治理财政、并非谋私,回应“征利”非议的句子是:“ , 。” 2.(2024·全国甲卷)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中,针对“生事”的指责,以推行先王政令、兴利除弊自证的句子是:“ , 。” 3.(2024·浙江温州·高三第三次适应性考试)《答司马谏议书》中,从“ , ”两句可看出,王安石作为改革者对变法招来的非议早有预料。 4.(2024·湖南衡阳八校联考)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中,援引史实,表达自己坚守正确决策、不因非议动摇的句子是:“ , 。” 5.(2024—2025·广东·高三期末)小王在参观鸦片战争博物馆时,看到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豪迈誓言,不禁联想到《答司马谏议书》中盘庚不因为有人怨恨的缘故就改变计划,而是“ , ”。 6.(2024—2025·新疆石河子第一中学·高二开学考)在《答司马谏议书》中写到,盘庚迁都之时,虽然“ ”,且“ ”,但他并不是因为有人抱怨、反对就改变自己的计划。 7.(2025·江苏常州·一模)“见”字在文言文中除了动词用法外,还可以表示被动,也可以作第一人称代词。这两种用法在《答司马谏议书》中都曾出现,分别如“ ”“ ”。 8.(2024—2025·四川绵阳南山中学·高三10月月考)《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以“ , ”揭露了朝堂之上官吏不问国事、附和世俗、向众人献媚讨好的丑恶现象。 9.(2023—2024·江苏南通海安高级中学·高三11月月考)在《答司马谏议书》中,司马光认为王安石拒谏,王安石则以“ , ”做了反驳。 备考提示:高考全国卷及各地模拟题对《答司马谏议书》的考查聚焦点非常集中:“名实前提”(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四责逐一反驳”(侵官—受命于人主……;生事—举先王之政……;征利—为天下理财……;拒谏—辟邪说,难壬人……)、“怨诽根源”(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盘庚史鉴”(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书信策略”(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五个板块覆盖了绝大多数命题。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模拟题出现了明显的“论辩逻辑化”趋势:不再满足于复述“王安石反驳了司马光”,而是要求考生在“名—实”框架中定位某一句的论证功能,或在新情境中反向调用某一驳论句的推理形式。以下分类精练在覆盖高频句的同时,着力于辨析“名实之辨—四责之驳—怨诽之析—史鉴之立”之间的逻辑递进,以及“辩驳”与“自守”两种话语姿态在同一封信中的交替。 第二部分 高频考点分类精练 类别一:名实之辨——全部驳论的推理前提 10.王安石没有从“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中的任何一项直接开始辩论,而是先立一条双方都无法否认的原则:“ , , 。”这十四个字的功能不是表态,而是为整封信安装一个“裁判规则”:在争论具体罪名之前,先确认“名”必须与“实”相符;一旦“实”被证明与“名”不符,罪名就不成立。后文对四责的逐一反驳,都是这条规则的具体执行。 11.在确立了“名实”原则之后,王安石立即把对方的指控原封不动地摆上台面:“ , , 。”他不回避、不淡化,而是把司马光信中的核心罪名一次性全盘托出。把对手的命题完整复述,是驳论的第一步——只有让“名”以最完整的形式在场,“实”的反驳才具有针对性,而不是击倒一个稻草人。 类别二:四责之驳——以“实”正“名”的逐一执行 12.针对“侵官”,王安石的驳论不是“我没有越权”,而是重新描述自己权力的来源与流程:“ , , ,不为侵官。”他的逻辑是:如果“侵官”的定义是“越过职权自行其是”,那么“受命于人主”确立了权力的起点,“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确立了程序的合法性,“以授之于有司”确立了执行的归属——三个环节中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是“侵”,罪名在事实层面就不成立。 13.针对“生事”,王安石给出的不是“我没有惹事”的辩解,而是一个肯定性的施政定义:“ , ,不为生事。”“举先王之政”把变法的依据锚定在儒家公认的政治传统中,“以兴利除弊”把变法的目的锚定在“利”与“弊”的公共权衡上。“生事”暗含的前提是“无事可做、不必做事” ,而王安石用“兴利除弊”反证“事”本来就存在、必须有人去做——不做,才是对“事”的失职。-1 14.针对“征利”,王安石把“利”的归属从个人转移到天下:“ ,不为征利。”“为天下理财”四个字的关键不在“理财”,而在“为天下”。司马光的“征利”指控预设了“利”是被聚敛到君主或执政者私囊中的,而王安石用“为天下”重新定义了这笔“利”的受益主体——如果财利的流向是天下而非私门,那么“征”字就失去了伦理上的贬义。 15.针对“拒谏”,王安石同样用重新定义对象的方式完成反驳:“ , ,不为拒谏。”他不说“我接受谏言”,而是区分了“谏”与“邪说”“壬人”:“谏”以善意和事实为前提,“邪说”以谬误为前提,“壬人”以谄媚为前提。拒绝“邪说”和“壬人”,恰恰是对真正“谏”的保护——如果什么话都接受,才是对“谏”这个名称的滥用。 类别三:怨诽之析——“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的结构性解释 16.四责驳完之后,王安石并没有停留在“罪名不成立”的防守位置,而是把“怨诽之多”本身当作一个需要解释的事实来正面处理:“ , 。”这十一个字的功能是把论辩的战场从“我有没有做错”转移到“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反对声音”——如果怨诽的根源不在新法的“非”,而在士大夫群体的“习”,那么怨诽的数量就不再是罪名的证据,而是改革必要性的证据。 17.王安石对“怨诽”来源的判断,落在一句极为锋利的概括上:“ , , 。”这句话同时完成了两件事:其一,把“怨诽”的主体从“天下之人”缩小到“士大夫”这一特定群体;其二,把“士大夫”的行为性质从“进谏”重新描述为“苟且”与“自媚”。当反对者的道德资格被这句话悬置之后,他们的“怨诽”就不再具有公共判断的分量。 18.在解释了怨诽的来源之后,王安石用一句反问把问题推回给反对者:“ ?”这句话的修辞力量在于:它不否认“汹汹然”的事实,而是追问“汹汹然”的正当性依据。“众”本身不构成理由,“众”的规模也不等于“众”的正确——真正需要证明的不是“有多少人反对”,而是“反对的人站在什么位置上反对”。 类别四:盘庚之鉴——在“众怨”面前确立“度义”的标准 19.盘庚迁都的史实,在文中的作用不是“举例证明改革都会遇到阻力”这样的一般性类比,而是为“不因怨者改其度”提供一个可检验的先例:“ , , ; , , 。”这几句的论证结构是:盘庚面对的怨诽不仅来自朝廷士大夫,而且来自“民”——怨诽的范围比王安石此刻面对的更大;但盘庚没有因为“怨者”的数量而改变“度”,因为他的行动标准不是“怨诽的多少”,而是“义”与“不义”。 20.“ , ”是全文中唯一一处正面陈述王安石自己行动哲学的句子。“度”是审度、权衡,不是独断;“义”是行动的依据,不是利益的算计;“不见可悔”不是“不会后悔”的情感状态,而是“在道理上看不出值得后悔的地方”的理性判断。先“度”后“动”,把“动”的正当性放在“度”的透明性之上——这正是王安石对“拒谏”最有力的自我辩护:他不是拒绝听取意见,而是拒绝在不经过“度义”的情况下被“众怨”劫持。 21.在盘庚的史鉴之后,王安石用“ , ”收束了这一层论证。这句话不是示弱,而是把“怨诽”从“意外”重新归类为“预期之内”:既然“度义”在先,那么“怨诽之多”就不是判断对错的信号,而只是改革者出发时就已经计入成本的一项已知条件。“前知”二字,把被动承受的“怨诽”转化为主动承担的选择。 类别五:书信的策略——“略上报”与“具道所以”之间的分寸 22.这封信的开头,王安石先以“ , ”交代自己与司马光的私谊,紧接着以“ ”点明分歧的根本原因。这两句并置的功能是把“政见之争”与“个人恩怨”切割开来:交情是真实的,分歧也是真实的;分歧不取消交情,交情也不软化分歧。 23.王安石在说明写信的缘起时,先以“ , ”表示自己本不欲多辩,再以“ , ”说明最终仍然“具道所以”的原因。这一“不欲辩—不得不辩”的转折,不是客套,而是为后文激烈的驳论设置一个“节制”的框架:正因为本来不打算多说,所以每一句驳论都必须是不得不说的那几句,而不是情绪的宣泄。 24.信的结尾,王安石把“知罪”与“不敢知”并置:“ , , ,则某知罪矣; , ,则非某之所敢知。”这一组对举的精妙在于:“知罪”的范围被严格限定在“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这一绩效层面,而“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这一原则层面则被明确划出“不敢知”的边界。他以接受批评的姿态,拒绝了批评中最核心的那一项要求——这是全文最克制也最坚硬的一笔。 第三部分 新趋势·情境应用与开放性默写(原创) 题型一:现实场景中的“运用性默写” 25.一位基层改革者在推动某项审批流程简化时,遭到多个部门“破坏规矩”“越权行事”的指责。他在向上级说明情况时,引用《答司马谏议书》中“ , , ,不为侵官”三句,说明自己的每一步操作都有明确的授权来源和法定程序,问题的实质不是“越权”,而是旧流程本身把“按新规办事”定义成了“越权”。 26.某企业在讨论一项“看似多此一举”的质量整改方案时,反对者说“以前一直这样,也没出大事”。项目负责人引用《答司马谏议书》中“ , ,不为生事”回应:“以前没出大事”不等于“没有弊”,“没有弊”不等于“不必兴利”——真正的“生事”,是把“一直这样”当作“理应这样”。 27.一位公益项目负责人被质疑“拿捐款做投资是背离初心”。她在回应中引用《答司马谏议书》中“ ,不为征利”一句,说明资金的增值部分全部回流到项目本身,判断“征利”与否的标准不是“是否涉及财利”,而是“财利最终为谁所用”。 28.某学术期刊编辑拒绝了一篇观点偏激但“人气很高”的投稿,被指责“压制不同声音”。她在编辑说明中引用《答司马谏议书》中“ , ,不为拒谏”,指出拒绝“邪说”与拒绝“谏”是两件事:前者以言论的性质为依据,后者以言论的善意与事实为依据;把二者混为一谈,才是对“谏”这个字的滥用。 29.一位年轻干部在推动一项触及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时,老同事提醒他“反对的人不少,要不要缓一缓”。他引用《答司马谏议书》中“ , ”两句,说明“怨诽之多”本身不构成改变方向的理由;真正需要回答的是“度义”与否,而不是“怨者”多少。 题型二:逻辑关系与章句对应 30.《答司马谏议书》的驳论可以概括为“立规则—正名实—释根源—树先例”四层递进。“立规则”的枢纽句是“ , , , ”;“正名实”的执行句是“ , , ,不为侵官”(以“侵官”一责为例);“释根源”的核心判断是“ , , ”;“树先例”的落点是“ , , ; , , ”。四层之间不是并列,而是从“用什么标准来判断”到“具体罪名为什么不符合标准”,再到“为什么有人要用不符合标准的罪名来指责”,最后到“在标准与怨诽之间应当选择哪一个”的递进。 31.王安石在信中对司马光的态度,可以用“三处退让”与“三处不让”来概括。退让之处:承认私谊(“ , ,”)、承认自己本不欲多辩(“ , ”)、承认“未能助上大有为”之罪(“ , , ,则某知罪矣”)。不让之处:不让“名实”的判断权(“ , ”)、不让“度义”的标准权(“ , ”)、不让“一切不事事”作为选项(“ , ,则非某之所敢知”)。退让的是姿态,不让的是原则——这两组句子之间的张力,构成了这封信在“辩”与“守”之间的全部分寸。 题型三:跨文本比较与逻辑对位 32.司马光在《与王介甫书》中批评王安石“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并指责其“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对“侵官”的反驳“ , , ”,在逻辑上恰恰接受了司马光描述的事实(设立新机构、亲自过问财利),但拒绝了司马光对这些事实的命名。二者的分歧不在于“发生了什么”,而在于“发生的事情应当被叫作什么”——“侵官”与“受命于人主”之间的差异,不是事实差异,而是命名权的差异。 33.魏征《谏太宗十思疏》以“ , ”强调君主应当虚心纳下、端正自身以斥退奸邪;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则以“ , ,不为拒谏”回应“拒谏”之责。两篇同属“臣子向君主(或同僚)陈说政治主张”,但“谏”的对象与方式不同:魏征的“谏”是向上谏君,以“思”的形式展开,落点在君主个人的修身;王安石的“辩”是平行论辩,以“名实”为框架,落点在公共政策的命名权与判断权。一个在“君—臣”的垂直关系中要求纳谏,一个在“臣—臣”的水平关系中重新定义“谏”的边界。 参考答案 1.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2.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 3.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4.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5.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6.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7.终必不蒙见察(或:冀君实或见恕也/今君实所以见教者);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按:题干要求“被动”与“第一人称代词”各一例。“终必不蒙见察”中“见”表被动;“某则以谓”中“某”为第一人称代词,若以“见”字的两种用法分别对应,则被动用“终必不蒙见察”,第一人称代词用“冀君实或见恕也”中“见”作“我”解,亦通。) 8.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 9.辟邪说;难壬人 10.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11.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 12.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 13.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 14.为天下理财 15.辟邪说;难壬人 16.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 17.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 18.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 19.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20.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21.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22.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 23.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 24.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 25.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 26.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 27.为天下理财 28.辟邪说;难壬人 29.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或: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 30.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 31.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 32.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 33.想谗邪则思正身以黜恶,虑壅蔽则思虚心以纳下;辟邪说;难壬人 评分说明:第26—30题为原创情境运用题,答案以情境逻辑与原文句意的匹配度为准;若考生在解释中能区分“名”与“实”的张力(如第26题指出“旧流程把按新规办事定义为越权”正是“名实不符”的当代形态),可给满分。第31、32题为逻辑结构题,所填句子须在给定层次中承担可辨识的功能,仅有原句堆砌而无层次对应关系的,酌情扣分。第33题的比较落点须落在“事实相同而命名不同”这一逻辑关节上。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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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理解性默写与运用分类精练 2025-2026学年统编版高一语文必修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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