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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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马某某入住某养老中心,在马某某入住时,某养老中心对其进行了身体状况评估,《莫尔斯跌倒评估量表》载明,马某某近三个月内无跌倒记录,养老中心评估其跌倒风险为低度危险,并采取标准防跌倒措施。某日,马某某在养老中心通往卫生间的通行路上,被一处高出周边地面数厘米的井盖绊倒,造成骨折。视频显示,该井盖位于日常通行道路,正对大门出入口。经查,养老中心虽在井盖旁设置警示牌,但未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马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法院酌定养老中心承担60%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S公司系“2号”小麦植物新品种权独占被许可人,该公司与L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L公司只能在G县范围内生产经营“2号”小麦种子,经营方式为“供种到户模式”,如擅自将“2号”小麦种子授权他人生产经营,或以市场化渠道销售,S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取50万元至300万元违约金。协议履行中,S公司通过非G县范围的市场化渠道购买到L公司生产的“2号”小麦种子,遂将L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明确约定经营方式为“供种到户模式”,L公司超出约定区域销售“2号”小麦种子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L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其已缴纳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9年3月,刘某华送母亲王某某到北京西站进站候车。刘某华在前、王某某跟随在后,二人走到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西侧人工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正常经过安检后也前往该检票口进站。王某某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欲追随刘某华离开该检票口,在步行5步后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随即摔倒。随后王某某由刘某华和工作人员扶走离开现场并让王某某自行乘坐火车。上车后,王某某感到身体严重不适,到站后被乘警和乘务员用轮椅推下火车,经两次转院治疗后死亡。刘某华认为张某乡对王某某的跌倒存在重大过错,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乡赔偿刘某华各种费用共计60余万元。2020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刘某华的诉讼请求。刘某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两级法院均驳回刘某华诉求的原因。
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民族仇恨言论,不得实施民族歧视行为,不得破坏民族团结进步。
某网络平台主播李某在直播中对某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丑化描述,并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引发该民族群众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据该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处以罚款。李某不服,认为“只是开玩笑”,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该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以人格尊严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李某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材料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与第一任丈夫1983年结婚,育有女儿邓小某,其丈夫于2000年离世。后王某与第二任丈夫刘某于2020年离婚,双方无共同子女。2021年起,王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求助邓小某时,邓小某以王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已再婚为由拒绝照料,也不愿承担其治疗费用。无奈之下,王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刘某负责照顾王某的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某离世。刘某处理完丧葬事宜,主张按协议取得房屋时,邓小某拒绝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要求继承该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推测谁最终可能取得王某名下房屋?说明理由。
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蒋某与妻子梁某离婚后,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至其成年,但蒋某始终未履行该义务,两次强制执行均因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梁某身患残疾,收入微薄,母子二人生活困难。
蒋某父亲去世后留有房产,蒋某依法享有相应继承份额。但蒋某通过公证方式主动放弃继承权,致使自身无任何财产可供履行抚养义务。梁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蒋某辩称,其放弃继承系出于自愿,并非为逃避抚养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刘某夫妇育有三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三女儿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嘱,并在家庭微信群中公布了这份遗嘱。三女婿随即在群内回应,“这份遗嘱是爸妈的心愿,我愿意遵照他们的意愿继承房子,也很感激他们的心意。”然而,这份将财产赠予“外人”——女婿的遗嘱,引发了家庭内部的争议。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应均分父母遗产,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材料二 白某是一名拥有1.8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其日常分享内容以个人穿搭为主。2025年6月,某电子商务公司主动联系白某商谈合作事宜。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约定,该电子商务公司给白某寄送情侣T恤套装,白某穿着拍照后,交付照片给该电子商务公司用于情侣T恤套装广告宣传,白某拍照的收费标准为700元至800元每组,每组5张到10张照片。该电子商务公司收到照片后,将照片用作其网络店铺“某某先生旗舰店”多款情侣T恤套装的宣传图片。后白某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白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白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指出该电子商务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茶饮公司品牌“茉白”在品牌视觉升级时,将Logo更换为黑色四叶花图案,广泛应用于全国两千余家门店、产品包装及线上宣传。该图案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L”牌经典四叶花卉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其四叶花卉图形具有极高知名度,长期用于其全线皮革箱包等奢侈品产品。而“茉白”自2024年3月起多次申请该图形商标均被驳回,但仍在大规模商用。2026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茉白”停止侵权、赔偿1030万元,并在多个网络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茉白”表示将依法上诉。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说明法院一审判决“茉白”构成侵权的法理依据。
(2)若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谈谈该案对广大经营者的警示。
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某科技公司将某管理公司和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并索赔。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指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性质,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老张辩称:“地震是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所以我不用付你两倍定金。”老李反驳:“只有在未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责任才能免除,你不能免责”。双方协商未果,老李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老张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材料二 A电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研发了“生意参谋”衍生大数据产品,用于分析、加工电商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并为商家依法提供用户喜好分析等数据服务。B科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同质化的“小某神”数据产品,并向平台商家提供数据服务,获利金额巨大。A公司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其对大数据产品的合法权益,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以下是部分观点:
甲:A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为商家提供用户喜好分析,泄露了用户个人信息。乙:B公司未经授权破解获取电商公司核心数据,涉嫌侵犯电商公司专利权。
丙:B公司利用他人数据“研发”出同质化的“小某神”数据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丁:B公司产品丰富了市场选择、符合消费者利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并分析网友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3月,李某通过线上招聘平台入职某连锁餐饮企业,双方仅通过线上聊天约定薪资、岗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5个月后,企业以门店客流下降为由,单方面通知李某降低30%月度工资,李某提出异议,门店负责人告知不接受降薪就自动离职。李某被迫离职后,企业拒绝支付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李某整理保存工作打卡记录、门店排班表、与人事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前往当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拖欠劳动报酬、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最终经劳动仲裁调解,企业足额补发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结合材料,分析该餐饮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哪些违反《法律与生活》的行为。
(2)结合李某维权全过程,说明新时代劳动者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
13.17岁男生唐某、吴某某在海底捞门店的包间内用餐后,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互相拍摄视频。后吴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引发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舆论,海底捞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冲击,社会评价大幅降低。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企业更换餐具、对门店进行消毒、退还餐费并补偿顾客,后海底捞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企业赔礼道歉,赔偿海底捞企业各项经济损失22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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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题练习》参考答案
1.①该养老中心作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业务范围的营业性场所,对自身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一般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而言,该中心还应当结合养老服务的特殊性、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常生活能力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排查和消除可能对老年人生活造成危险和妨碍的安全隐患。但其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马某某被通道上明显高于地面的井盖绊倒受伤,养老中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马某某对其自身安全应有适当的注意义务,步行时应保持合理限度内的对周边环境的观察。综合各方过错情形、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养老中心承担60%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合理合法。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责任等有关知识,从法理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马某某在养老中心通往卫生间的通行路上,被一处高出周边地面数厘米的井盖绊倒,造成骨折,该井盖位于日常通行道路,正对大门出入口。经查,养老中心虽在井盖旁设置警示牌,但未及时消除该安全隐患→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的知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条的内容,说明该养老中心怠于履行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马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法院酌定养老中心承担60%赔偿责任→可联系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说明马某某通行时自身也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也存在一定过失。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养老中心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合理划分了责任比例,符合公平原则。
2.①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S公司与L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明确约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L公司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S公司在非约定范围内购买到L公司生产的种子,证明其超出约定区域销售。
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支付违约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于法有据。
④法院判决保护了守约方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诚实守信原则。
【详解】本题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有效信息①:S公司系“2号”小麦植物新品种权独占被许可人,该公司与L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L公司只能在G县范围内生产经营“2号”小麦种子,经营方式为“供种到户模式”→可从有效合同的知识,分析说明S公司与L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有效信息②:协议约定如擅自将“2号”小麦种子授权他人生产经营,或以市场化渠道销售,S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取50万元至300万元违约金。S公司通过非G县范围的市场化渠道购买到L公司生产的“2号”小麦种子→可从全面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的知识,分析说明L公司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L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其已缴纳的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可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解除协议、支付违约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于法有据。
可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了诚实守信原则,维护了市场秩序。
3.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对于一般侵权案件而言,无过错则无责任。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检票口逆行返回时未谨慎观察周边环境,在行进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碰到张某乡行李箱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刘某华作为陪同王某某前往火车站的家属,对其母王某某没有尽到相应的照看义务,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王某某摔倒虽与张某乡的行李箱有关,但张某乡正常进入检票口,无法预见王某某会突然转身逆行,也无法在王某某突然转身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王某某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需先明确一般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条件等等,再结合事发全过程逐一拆解各方行为,区分张某、王某某、刘某华三方过错情况,论证张某不满足侵权责任成立条件,法院驳回诉求具备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张某乡手拉行李箱正常经过安检后也前往该检票口进站;王某某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欲追随刘某华离开该检票口,在步行5步后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随即摔倒→可运用侵权的知识,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角度,说明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检票口逆行返回时未谨慎观察周边环境,在行进中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碰到张某乡行李箱而摔倒,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角度,说明张某乡无法在王某某突然转身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对王某某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刘某华陪同母亲出行,未看护好母亲,未及时制止其逆行行为→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角度,说明家属刘某华未尽必要照看职责,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4.作答角度:人格尊严+名誉权+一般侵权责任+公序良俗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李某在直播中对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使用侮辱性语言,侵犯了该民族群众的人格尊严权,构成民族歧视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禁止性规定。
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李某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降低了该民族群体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③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了精神损害后果,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李某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某的直播内容违背民族团结的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只是开玩笑”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根据材料有效信息,可从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①:李某对某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进行恶意调侃、丑化描述,并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从维护人身权利角度分析,说明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李某侵犯了该民族群众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在公开直播中使用侮辱性语言丑化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习俗,侵害了其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该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以人格尊严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李某主观上存在侮辱少数民族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李某不服行政处罚,认为“只是开玩笑”→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族团结属于公序良俗范畴,李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未尽到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5.①甲对乙的诉讼请求合理。甲乙双方达成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支付100元定金,而乙是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丙的行为导致球拍无法交付,不属于不可抗力。
②甲对丙的诉求不合理。丙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乙的球拍坏掉,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甲与丙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甲对球拍无所有权,故甲不能直接要求丙赔偿自身损失(如训练安排受影响)。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详解】本题为案例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可运用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相关知识。
有效信息①: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甲乙合同有效,乙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丙的损坏行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有效信息②: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丙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甲与丙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找丙赔偿,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6.刘某最终可能取得王某名下房屋。
理由: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邓小某拒绝赡养王某的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王某与刘某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刘某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承担了对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刘某有权依据协议取得王某名下房屋的所有权。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赡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顺位的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邓小某以王某再婚、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王某→可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邓小某的拒绝赡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不分或少分。
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刘某签订协议,约定刘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后获得房屋,刘某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角度分析: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刘某已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7.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①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不能以放弃民事权利的方式逃避。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权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公民可以自主放弃继承权,但权利行使有边界。蒋某明知自身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仍放弃继承,直接导致无力履行抚养义务,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③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公序良俗的原则。蒋某主观上存在逃避抚养义务的恶意,其行为违背诚信与公序良俗的原则。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有效,可从抚养义务、权利界限和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蒋某与妻子梁某离婚后,法院判决蒋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至其成年→可从抚养义务的角度,说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蒋某父亲去世后留有房产,蒋某依法享有相应继承份额,但蒋某通过公证方式主动放弃继承权,致使自身无任何财产可供履行抚养义务→可从权利界限的角度,说明蒋某明知自身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仍放弃继承,直接导致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系滥用权利,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蒋某辩称,其放弃继承系出于自愿,并非为逃避抚养义务→可从诚信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的角度,说明蒋某主观上逃避抚养义务,故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8.(1)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②刘某夫妇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应依法执行。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遗赠)。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
(2)违法行为:该电子商务公司侵犯了白某的肖像权。理由: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双方仅约定使用特定拍摄照片,公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构成侵权。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伪造、篡改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该公司擅自修图、合成肖像并大量商用,严重侵犯白某肖像权。
【详解】(1)本题属于辨析类主观题,考查遗产继承的规则的知识,辨析的核心是需要找到辨点,通常需要正反全面分析。
判断: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是片面的。
合理性分析:论据: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可联系法定继承人的知识,说明她们三姊妹都是法定继承人,三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其观点具有合理性。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可联系遗嘱继承、遗赠的知识,说明三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她,属于合法的遗嘱继承;三女婿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可通过遗赠取得遗产,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具有不合理性。
论据②: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认为她们三姊妹应均分父母遗产,质疑三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房产→可联系遗嘱继承、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在存在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不适用法定继承均分遗产的规则,应按遗嘱内容执行,以批驳大女儿等其他继承人的观点。
(2)本题是判断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肖像权相关法律知识,指出电商公司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双方明确约定白某拍摄的照片仅用于特定款情侣T恤宣传,该公司超出约定范围,将白某照片用于未约定的其他商品宣传→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本案中,公司超出约定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构成违约与侵权。
有效信息②:该电子商务公司对照片进行了二次修改,将白某的形象通过修图技术合成到其他款式的服装上(这些款式的服装白某并未实际拍摄),制成的116张图片用于该网络店铺多款商品的宣传→可调用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本案中,公司伪造、篡改肖像并扩大商用,严重侵犯肖像权。
9.(1)
①根据《商标法》规定,复制、摹仿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禁止使用。L牌图形属于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特殊保护。“茉白”的行为是对L牌驰名商标的摹仿,足以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
②“茉白”在多次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大规模使用与L牌高度相似的图案,具有主观恶意,该行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损害了他人的商誉,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应公平竞争,尊重产权,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防范侵权风险。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从商标权使用、侵权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茶饮公司品牌“茉白”在品牌视觉升级时,将Logo更换为黑色四叶花图案,广泛应用于全国门店、产品包装及线上宣传。该图案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L”牌经典四叶花卉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从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角度分析说明《商标法》规定,复制、摹仿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禁止使用。“茉白”的行为是对L牌驰名商标的摹仿,构成商标侵权。
有效信息②:“茉白”自2024年3月起多次申请该图形商标均被驳回,但仍在大规模商用→从侵权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茉白”多次申请该图形商标均被驳回,但仍在大规模商用与L牌高度相似的图案,具有主观恶意,损害了他人的商誉。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可从公平竞争、增强法治观念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法院一审判决“茉白”停止侵权、赔偿1030万元,并在多个网络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茉白”表示将依法上诉→从公平竞争角度分析说明市场主体在经营中应尊重产权,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效信息②:法院一审判决“茉白”停止侵权、赔偿1030万元,并在多个网络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茉白”表示将依法上诉→从增强法治观念角度分析说明企业应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防范侵权风险。
10.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
法院态度: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与商业道德,禁止实施混淆行为,不得攀附他人商誉。
②《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扰乱公平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详解】本题为判断、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从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某科技公司作为影视剧《狂飙》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知识产权→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狂飙》剧名、片头字体、剧集画面等,经过热播传播,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为关联企业,在《狂飙》热播期间成立,委托某啤酒企业生产“狂飙”酒类商品。商品包装使用和《狂飙》片头字体高度近似的“狂飙”变体文字;宣传时聘请剧中角色扮演者代言,大量使用剧集画面、角色名、台词推广,公众误认为涉案酒类商品与《狂飙》权利人存在许可、合作等特定联系→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两关联公司在剧集热播期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字体、剧集元素、演员代言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攀附剧集知名度、攫取商业机会的故意;客观上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
结论:管理公司、酒业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搭便车、傍商誉)。法院会支持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11.(1)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理由如下:
①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地震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约定12月26日交货,老张迟延至12月27日仍未交付,地震发生在延迟履行期间,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约定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A公司使用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依法提供分析服务,未涉及泄露个人信息,原则上是法律允许的商业行为。
乙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电商公司未进行专利申请,科技公司突破加密、未经授权爬取数据的行为侵犯了电商公司的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
丙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经营。科技公司未经授权获取他人数据成果牟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丁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科技公司违法获取他人核心数据,存在过错,侵害了电商公司合法权益,看似对消费者短期利好,但长远来看损害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整体福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详解】(1)本题有两小问,可运用合同、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果农老张与水果商老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从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说明老张与老李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有效信息②: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从不可抗力的角度分析说明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但地震发生在迟延履行期间,老张依法律规定不免除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约定老张于2025年12月26日向老李交付1000公斤优质苹果,老李支付定金400元。12月27日,老张果园所在地区突发地震,运输道路中断,致使苹果无法交付,老李要求老张双倍返还定金800元→从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双方约定老李支付定金400元,老张延迟交货构成违约,且不构成法定免责事由,应双倍返还定金。
结论:老张的辩解不成立。
(2)本题为辨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个人信息权益、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的知识,从网友观点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A电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研发了“生意参谋”衍生大数据产品,用于分析、加工电商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并为商家依法提供用户喜好分析等数据服务→可联系个人信息权益的知识,从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A公司使用平台合法收集的用户数据,未涉及泄露个人信息,原则上是法律允许的商业行为。
结论:甲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A电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研发了“生意参谋”衍生大数据产品……并为商家依法提供用户喜好分析等数据服务。B科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获利金额巨大→从商业秘密、专利权的角度分析说明电商公司未进行专利申请,科技公司突破加密、未经授权爬取数据的行为侵犯了电商公司的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
结论:乙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③:B科技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说明科技公司未经授权获取他人数据成果牟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论:丙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④:B科技公司突破电商平台设置的数据反爬技术措施,通过逆向破解“生意参谋”加密数据、未经授权极速爬取数据等手段,“研发”出同质化的“小某神”数据产品,并向平台商家提供数据服务,获利金额巨大→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科技公司违法获取他人核心数据,存在过错,侵害了电商公司合法权益,损害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整体福利,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论:丁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12.(1)企业违法行为:
①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订立法律规定;
②未经协商单方面降低劳动者薪酬,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③违法逼迫劳动者离职,拖欠劳动报酬,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④侵害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
(2)劳动者维权措施:
①入职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打卡、聊天、工资流水等全部证据;
②知晓劳动者法定权利,识别企业违法用工行为;
③通过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多元渠道维权;
④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依法举证,理性维权。
【详解】(1)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需从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入职时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从劳动合同订立要求角度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企业此行为违反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
有效信息②:企业单方面通知李某降薪,未与李某协商→可从劳动合同变更要求角度分析: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未经协商擅自降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法行为。
有效信息③:企业逼迫不接受降薪的李某自动离职,且在李某离职后拒绝支付拖欠工资与经济补偿金→可从劳动者法定权利角度分析:该行为侵害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平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时逼迫劳动者离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违反劳动法律规定。
(2)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劳动合同、劳动者权利、劳动者维权途径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续保存了打卡、聊天、工资转账等相关证据→可从维权准备角度分析: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作记录、工资凭证等相关证据,为维权留存依据。
有效信息②:企业单方面降薪、逼迫离职的行为→可从权利认知角度分析:劳动者应当明确自身享有的法定权利,能够准确识别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及时提出异议。
有效信息③:李某前往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最终经劳动仲裁调解维权成功→可从维权途径与要求角度分析: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以通过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等多元渠道维权,要遵循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定程序,依法举证、理性维权。
13.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侵犯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和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③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父母对子女教育和保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详解】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可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名誉隐私不可侵、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主张权利靠举证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17岁男生唐某、吴某某在海底捞门店的包间内用餐后,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互相拍摄视频。后吴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视频,引发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舆论,海底捞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冲击,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可从名誉权、财产权和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角度,分析说明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实施侮辱行为,侵害海底捞名誉权,并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企业赔礼道歉,赔偿海底捞企业各项经济损失220万元→可从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分析说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由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③:为消除负面影响,海底捞企业更换餐具、对门店进行消毒、退还餐费并补偿顾客,后海底捞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海底捞企业赔礼道歉,赔偿海底捞企业各项经济损失→可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督促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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