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19.纳税人与税收的法律责任-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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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9.纳税人与税收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税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9.纳税人与税收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退税、减税、免税的权利。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5.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税务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 9.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核算。 1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12.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3.税收法律责任分为税收行政责任和税收刑事责任。 14.税收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6.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7.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属于偷税行为。 18.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9.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抗税。 20.对于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1.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 25.纳税人计算失误,少缴税款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 26.对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款追征期限不受限制。 2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8.税款补征、追征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29.税务机关责任造成少缴税款,属于税款补征。 30.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9.纳税人与税收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税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9.纳税人与税收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 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 、 、 的权利。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 行为。 4.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保密。 5.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 。 6.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 退还。 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 税务机关的不当执法行为。 9.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 1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 进行记账核算。 1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税务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 、 。 12.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 其应纳税额。 13.税收法律责任分为税收 责任和税收 责任。 14.税收行政责任包括 和 。 1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元以下的罚款。 16.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17.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属于 行为。 18.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 以上 倍以下的罚款。 19.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 。 20.对于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拒缴税款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 21.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 以上3倍以下罚款。 2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 措施。 2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 向其发售发票。 2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 加收滞纳金。 25.纳税人计算失误,少缴税款累计金额 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至5年。 26.对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款追征期限 限制。 27.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年内发现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8.税款补征、追征期限,自纳税人 或者 税款之日起计算。 29.税务机关责任造成少缴税款,属于税款 。 30.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追征 和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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