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16.企业所得税项目-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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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6.企业所得税项目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6.企业所得税项目 1.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 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 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 中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 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才仅就来源于 的所得纳税,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 、 、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 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8.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 、 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9.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 。 10.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收入- 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 后的余额。 11.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 形式和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2.收入总额9大类: 、 、 、 、 、 、 、 、 。 1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 和 时确认收入。 14.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 性收费、 性基金,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5.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6.符合条件的 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7.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 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8.非营利组织从事 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征税。 19.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免税股息红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 、 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 2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4.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 ,准予扣除。 2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2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特殊行业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8.公益性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扣除。 30.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 ,准予扣除。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6.企业所得税项目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征税对象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6.企业所得税项目 1.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末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才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8.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9.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10.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11.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12.收入总额9大类: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其他收入。 1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14.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15.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7.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价差)收益,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8.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征税。 19.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免税股息红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4.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2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特殊行业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8.公益性捐赠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以扣除。 30.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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