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15.个人所得税-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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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5.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5.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 个人和 个人。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3.居民个人,从 和 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个人,仅就从 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以 、 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 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7.财产租赁所得,以 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不动产,以 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8.稿酬所得,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 、 而取得的所得。
9.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 所得。
10. 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 超额累进税率。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 的比例税率。
13.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减按 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董事费并入 所得计税。
15.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收入额按收入的 计算。
16.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时,收入额按收入的 计算。
17.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8.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9.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 个人所得税。 20.保险赔款, 个人所得税。
2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 、 、 和 。
2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 、 、 、 、 、 。
23.个体工商户业主,每年可扣除基本费用 万元。
2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 - -其他扣除-符合条件公益捐赠。
25.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 ×(1−20%)+ 所得×(1−20%)+ ×(1−20%)×70%
26.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 计税,也可选择 计税。
27.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 元(含)暂免征收个税。
29.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部分,可以扣除。
30.个人捐赠符合规定的公益事业,可在 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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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5.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5.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3.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非居民个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工资、薪金所得,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7.财产租赁所得,以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不动产,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8.稿酬所得,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9.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10.偶然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13.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董事费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5.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收入额按收入的70%计算。
16.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综合所得时,收入额按收入的80%计算。
17.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8.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9.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0.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2.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3.个体工商户业主,每年可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
2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符合条件公益捐赠。
25.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劳务报酬所得×(1−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稿酬所得×(1−20%)×70%
26.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选择单独计税。
27.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暂免征收个税。
29.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扣除。
30.个人捐赠符合规定的公益事业,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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