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13.增值税与附加税计算与缴纳-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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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3.增值税与附加税计算与缴纳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
(2)增值税征税范围和增值税的纳税人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3.增值税与附加税计算与缴纳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 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 免税减税。
2.个人取得的存款 ,不征收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 农产品;直接用于 、 和 的进口仪器、设备;
由 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免征增值税。
4.合同未实际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没有发生应税交易, 增值税。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抵扣。
6.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抵扣。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
8.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
9.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
11.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适用 。
1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简易计税法定征收率为 。
13.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 和价外费用。
14.增值税销售额中,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等,但是 不包括在内。
15.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 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6.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直接 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17.包装物押金,一般货物,逾期的包装物押金, 并入销售额征税。
18.视同销售无销售额,无同类价格时,按照 确定。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 。
20.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为 。
21.从销售方取得的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23.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买价和 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 。
2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 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
25.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 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进项税额 抵扣。
26.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2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 。
28.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 。
29.外购货物用于 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0.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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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3.增值税与附加税计算与缴纳
(1)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划分
(2)增值税征税范围和增值税的纳税人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3.增值税与附加税计算与缴纳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个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免征增值税。
4.合同未实际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没有发生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6.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8.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9.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11.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适用零税率。
1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简易计税法定征收率为3%。
13.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4.增值税销售额中,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等,但是增值税税款不包括在内。
15.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16.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直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17.包装物押金,一般货物,逾期的包装物押金,需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18.视同销售无销售额,无同类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1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
20.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称为进项税额。
2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23.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扣除率。
2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
25.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6.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对应项目的适用税率)。
2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8.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9.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0.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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