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8.空头支票与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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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8.空头支票与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1)空头支票及其监管。
(2)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3)票据的特征和票据当事人。
(4)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8.空头支票与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 其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称为空头支票。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 。
3.对上述三类支票,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但不低于 元的罚款。
4.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的赔偿金。
5.屡次签发上述违规支票的,银行应 其签发支票。
6.按照支付票款方式不同,支票分为 、 和 。
7.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当作 背书:在票据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 字样、 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 名称,并将票据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8.网络支付按照渠道分为 支付和 支付。
9.按服务对象,网上银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 网上银行。
10. 支付,是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例如 、 。
11.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 查询、 转账业务、 转账、 买卖、 管理、 网上支付。
12.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 查询、支付指令、批量支付、 网上支付。
13.将票据金额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称为部分背书,部分背书 。
14.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 背书转让。
15.将法定禁止背书的票据转让的, 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6.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 。
17.已承兑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以 为被保证人。
18.未承兑的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以 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 为保证日期。
19.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 、 。
20.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 和 。
21.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 、 、 、 。
22.票据权利包括 权和 权。
23. 权是第一顺序票据权利,持票人首先向付款人行使。
24. 权是第二顺序票据权利,只有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才可以行使。
25.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 责任,持票人可以向任意 或者 保证人主张全部保证金额。
26.票据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 的追索权。
27.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有 、 和 。
28.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 的 、 、填明 字样 、填明 字样的 。
29.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个月;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 年。
30.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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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8.空头支票与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1)空头支票及其监管。
(2)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3)票据的特征和票据当事人。
(4)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8.空头支票与网络支付方式和类型
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称为空头支票。
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
3.对上述三类支票,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屡次签发上述违规支票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6.按照支付票款方式不同,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7.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当作委托收款背书:在票据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票据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8.网络支付按照渠道分为网上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9.按服务对象,网上银行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
10.第三方支付,是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资金代收代付服务;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
11.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账户信息查询、人民币转账业务、银证转账、外汇买卖、账户管理、B2C网上支付。
12.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账户信息查询、支付指令、批量支付、B2B网上支付。
13.将票据金额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称为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14.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15.将法定禁止背书的票据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6.票据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17.已承兑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18.未承兑的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19.汇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0.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1.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22.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3.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票据权利,持票人首先向付款人行使。
24.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票据权利,只有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才可以行使。
25.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向任意一个或者多个保证人主张全部保证金额。
26.票据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7.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28.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9.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票据权利时效自出票日起2年。
30.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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