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4.支付结算概述-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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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4.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3)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4)票据的功能和种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4.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 、 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 的意志,银行仅作为 机构。
3.支付结算必须通过 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 行为,具有法律效应。
5.支付结算实行 和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6. 原则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
7.“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原则,保护 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
8.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承担 责任。
9.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
10.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 。
1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 、 、 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1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 或 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1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该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
1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 。
15.出票日期1月15日,中文大写应当写成 。
16.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 或者 加其 或 的签名或盖章。
17.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 或者 。
18.票据的 功能,是票据充当支付工具,结清债权债务。
19.票据的 功能,是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代替现金流通。
20.票据的 功能,持票人可将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提前取得现金。
21.票据的 功能,票据可以作为担保信用工具,体现信用关系。
22.票据的 功能,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金钱债务,可用票据抵消债务。
23.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 、 和 。
24.汇票分为 和 两种。
25.本票在我国,仅指 。
26.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7.按付款期限划分,汇票可分为 汇票和 汇票。
28.结算凭证上记载的 ,是单位、银行在票据上必须完整记载的法人或者组织名称。
29.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 和 。
30.办理支付结算,银行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 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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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4.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3)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4)票据的功能和种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4.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仅作为中介机构。
3.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4.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具有法律效应。
5.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6.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
7.“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原则,保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
8.银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划转,不承担垫款责任。
9.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10.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1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1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1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该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 。
1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5.出票日期1月15日,中文大写应当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6.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7.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18.票据的支付功能,是票据充当支付工具,结清债权债务。
19.票据的流通(转让)功能,是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代替现金流通。
20.票据的融资功能,持票人可将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提前取得现金。
21.票据的信用功能,票据可以作为担保信用工具,体现信用关系。
22.票据的结算(抵消)功能,票据当事人之间发生金钱债务,可用票据抵消债务。
23.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4.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25.本票在我国,仅指银行本票。
26.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7.按付款期限划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28.结算凭证上记载的全称,是单位、银行在票据上必须完整记载的法人或者组织名称。
29.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0.办理支付结算,银行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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