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3.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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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3.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 (2)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3)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5)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3.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1.国有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 2.总会计师属于单位 领导成员,直接对 负责。 3.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行政副职。 4.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 任职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年。 5.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 规定。 6.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 工作。 7.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 手续。 8.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 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由 监交。 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 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10.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11. 对其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 自行另立新账。 1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 上签名或者盖章。会计工作交接清册一般应当填制 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4.接替人员要认真核对移交的各项资料,对于不一致的事项,应当在移交清册中 。 15. 级以上人民政府 部门可以对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可以并处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20万至100万元。 17.造假、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无违法所得时单位处以 万;个人 万;会计人员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属于 。 1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属于严重 行为。 20.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 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 责任。 21.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 、 。 22.会计职业道德共八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 23.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清正廉洁。 24. 要求会计人员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 25. 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务时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6.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7. 要求会计人员勤学苦练,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8. 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作出经营决策。 29.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 年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0.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3.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 (2)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3)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4)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5)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3.会计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1.国有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属于单位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单位负责人)负责。 3.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得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行政副职。 4.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5.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6.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7.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8.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9.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10.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11.移交人员对其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2.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1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会计工作交接清册一般应当填制3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4.接替人员要认真核对移交的各项资料,对于不一致的事项,应当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可以并处 20 万元以下;情节严重20万至100万元。 17.造假、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无违法所得时单位处以20-200万;个人 10-50 万;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属于会计违法行为。 1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属于严重会计违法行为。 20.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1.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22.会计职业道德共八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2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清正廉洁。 24.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 25.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务时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6.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处理。 27.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勤学苦练,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8.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作出经营决策。 29.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5年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0.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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