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工作-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查漏补缺背诵手册(默写版+背诵版)
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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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工作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4)代理记账。
(5)会计机构的设置。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工作
1. ,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 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
2.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 。
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高的 。
4.《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 制定,属于 。
5.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6.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原则是 、 。
7.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含三部分: 、 、 。
9. 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 、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0. :组织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
11.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 办理会计业务。
单位委托代理记账, 仍然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 及其分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无需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13.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 以上 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名。
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年以上经历。
15.代理记账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需经 和 签名并盖章。
16.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日常 收支和保管。
17.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 。
18.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依据是 的需要。
19.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 。
20.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年以上经历。
2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 、 。
2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 。
23.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 岗位。
24.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 、 ,其中初级职务包括 、 ;中级会计专业职务是 。
25.高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 和 。
26.会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 取得,其中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
27.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 制度。
28. 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2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 学分。
30.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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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本手册专为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考生打造,聚焦备考阶段 “查漏补缺” 核心需求。内容紧扣考纲,精选高频考点与易错点,将复杂知识点拆解为易记内容,适配碎片化背诵场景,确保考点针对性与实用性,助力考生快速补齐知识短板。
本套内容是《财经法规》的考纲背诵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工作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4)代理记账。
(5)会计机构的设置。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
湖北省(技能高考)财经类
《财经法规》查漏补缺背诵手册
1.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工作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法律效力最高的是会计法律。
4.《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5.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6.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含三部分: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9.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10.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组织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
11.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单位委托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仍然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无需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13.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1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15.代理记账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16.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17.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18.各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依据是会计业务的需要。
19.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0.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2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3.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岗位。
24.会计专业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务包括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专业职务是会计师。
25.高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副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6.会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其中初级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
27.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28.总会计师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2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学分不少于90学分。
30.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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