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解析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朱某与孔某为再婚夫妻,二人婚内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现在的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朱某去世后,留下一笔债务和一套与孔某婚后购买的商铺。经查,债务系朱某婚内为维持与孔某日常生活所负。后朱某的儿子朱某甲与继母孔某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符合法院判决的是( )
①协议约定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该住房不属于朱某遗产
②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朱某甲与孔某作为继承人,可分别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
④朱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甲必须全额偿还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内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该协议合法有效,约定归孔某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正确。②: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正确。③:婚后购买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将商铺的一半份额分出为孔某所有,剩余的一半才是朱某的遗产,由朱某甲和孔某等法定继承人继承,并非二人各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错误。④: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朱某甲作为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非必须全额偿还债务,错误。
2.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①:15万元家庭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仅有权处分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对全部存款无完全处分权,正确。②:临街商铺系陈某婚前购置,依法属于其个人财产,陈某作为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正确。③: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而非立遗嘱之日,排除。④: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的遗嘱内容本身无效。且《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仅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有效。本案中陈某立口头遗嘱时并未处于危急情况,不符合口头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故该遗嘱无效,不能按此执行财产分配,排除。
3.婚姻是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个人来说,婚姻是情感的升华,家庭是切实的归属感;对于社会来说,长期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但近年来,多种选择和无奈之下,中国人结婚少了结婚晚了、离婚多了。我国公民享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不能再起诉离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法院应该予以歧持
C.妨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一方隐藏、椟、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支持离婚
【答案】C
【解析】A: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可以再起诉离婚,A错误。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错误。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D:夫妻-方隐藏、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支持离婚,D错误。故本题选C。
4.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未作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以下问题产生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张某无权分割
B.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若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则李某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
D.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有违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
【答案】B
【解析】A: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割,选项错误,A排除。B: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张某在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B正确。C: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李某依然享有对儿子的抚养权,C排除。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是其个人选择,并未违反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D排除。故本题选B。
5.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条例》规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甲的情形配偶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认定无效,①混淆“无效”与“可撤销”概念,①排除。
②:《条例》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乙的离婚原因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询问该信息,若缺乏合法依据或超出必要登记范围,可能构成对乙隐私权的侵犯。婚姻登记应聚焦于法定必备信息的核实,过度询问私人生活细节不符合保密原则,②正确。
③:《条例》中“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规定延续了我国婚姻法律对结婚实质要件的严格要求,并未放宽法定结婚条件。“全国通办”等措施是优化登记程序、提升服务便利性的体现,旨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实现效率,而非降低结婚门槛,③排除。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全国通办”简化了异地登记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明确了政府提升服务水平的责任,这些细化的登记规范和服务要求共同完善了我国婚姻登记服务体系,体现了政务服务便民化的趋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后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医疗负担较重,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李乙遂拒绝继续承担张甲的医疗费用,并在生活中对其不予照料。经多次协商无果,张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乙继承的100万元为共同财产,正确。
②:李乙拒绝承担医疗费、不予照料,属于不履行扶养义务,但材料未体现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情形,不能直接认定为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不选。
③:只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即使已提起离婚诉讼,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依然存在,不能免除,不选。
④: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当扶养,法院应支持张甲的诉求,正确。
7.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林某个人财产,错误。②:婚后经营网店获得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在夫妻没有特殊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③:婚内不动产不能只看登记名字,如果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人名下,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错误。④: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经营的收益购买,购房资金属于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林某个人名下,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8.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且父母协商一致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使用继父姓氏,错误。
②:本案是经法院调解离婚,夫妻关系自离婚调解书生效时解除,并非自取得离婚证时解除婚姻关系,错误。
③: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王女士未告知李先生擅自更改孩子姓氏为继父姓氏,既违反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公序良俗要求,正确。
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正确。
9.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材料主要围绕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理问题展开,重点强调的是彩礼相关的法律判定和财产处理,并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这一内容,排除。
②:虽然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法院不能简单地依据法律条文,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正确。
③:根据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因此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正确。
④: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的提法不准确,排除。
10.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婚内江某虽没有工资收入,但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江某作为家务承担方,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错误。②: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可以另行登记结婚,判决作出后还有上诉期,并非一经作出就生效,错误。③:根据《民法典》,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正确。④:江某在婚姻中承担了大量家务,属于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正确。
11.马某的丈夫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连续9个月向主播陈某巨额打赏20余万元,款项源于夫妻婚后共同收益,还以个人名义借款10万元用于打赏。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马某诉请陈某返还打赏款并拒绝承担该1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中,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打赏属正常网络消费,马某无权主张主播返还打赏款
②打赏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占有、处分权
③大额打赏违背公序良俗且超出家事代理范围,行为无效
④10万元是结婚期间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②:打赏款来自夫妻婚后共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处分权利,正确。③:20余万元巨额打赏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事代理范围,且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正确。①:庄某连续9个月的20余万元打赏属于大额非日常消费,并非正常网络消费,该行为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马某有权主张返还,排除。④:10万元是庄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全部用于个人打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马某无需共同承担,排除。
1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释(二)》重点解决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旨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该《解释》的制定和施行( )
①通过科学立法确保了公正司法
②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符合实际,反映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④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家庭责任意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司法解释确实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但是司法解释属于法律适用层面的解释,而非立法行为,①排除。
②:夫妻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由《民法典》直接规定的,司法解释是对法律适用的具体解释,而非创设新的权利或义务,故②排除。
③:《解释(二)》重点解决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说明该《解释》符合实际,反映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③正确。
④:因为《解释(二)》旨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正确的婚恋观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家庭责任意识,其施行有利于达成这一目标,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3.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2023年5月,王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主张分割张先生名下婚前单独所有房屋在2004年出售所得80万元和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2万元。张先生主张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名下20万元工资所得和5万元工伤赔偿金。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张先生婚前所有房屋出售所得80万元
②张先生婚后所得2万元养老保险金
③王女士的5万元工伤赔偿金
④王女士名下20万元工资所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张先生婚前单独所有房屋在2004年出售所得80万元系张先生个人所有,①不符合题意。
②:张先生婚后所得2万元养老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王女士的5万元工伤赔偿金,是其遭受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符合题意。
④:王女士名下20万元工资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下列选项对应错误的是( )
A.“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金不昧
B.“受损害方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诚实守信
C.“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男女平等
D.“对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爱护公物
【答案】D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A:“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不适用取得所有权主义,这与上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精神一脉相承,A正确,但不符合题目要求。
B:“受损害方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强调要遵守约定,蕴含着诚实守信的道德思想,B正确,但不符合题目要求。
C:“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姓名权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于性别平等的追求和认可,蕴含着男女平等的道德思想,C正确,但不符合题目要求。
D:“对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旨在协调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和睦的邻里关系,没有蕴含着爱护公物的道德思想,D错误,但符合题目要求。
故本题选D。
15.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后存款50万元、婚前小说版权收益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存款25万以及小说版权收益20万
②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③该遗产分配纠纷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材料中的50万为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小说版权收益20万为刘某婚前财产,因此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存款25万(另外25万属于刘某妻子蒋某)以及小说版权收益20万,①正确。
②:蒋某、刘某的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刘某遗产,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刘某遗产,②排除。
③: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③错误。
④: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自然人去世后才产生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专属赔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错误。
B: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不是只能通过诉讼离婚,错误。
C: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婚姻虽有效,但张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的行为若造成田某损害,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16分)
【答案】
会支持王乙的主张。
理由:(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5分)
(2) 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王强去世后,因其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其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5分)
(3) 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分)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平等的财产关系、法定继承等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要求分析法官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可运用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说明A房屋属于王强与李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信息②: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可运用“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的知识,说明应当将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由配偶李英、孩子王甲和王乙共有,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
关键信息③:王甲与母亲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可运用法定继承与无效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王甲与李英在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王甲不能证明其已支付房款,其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侵害了王乙的继承权,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男)与李某(女)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前,孙某父母全款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孙某名下。婚后,李某因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同时,孙某在婚后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同时要求分割股票收益和稿酬。孙某则主张,以上均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孙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并阐述理由。(12分)
【答案】
①李某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系孙某父母在孙某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孙某名下,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4分)
②李某有权要求分割20万元股票收益。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虽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经营所得。(4分)
③李某有权要求分割5万元稿酬。理由:根据《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为共同财产。该论文发表于婚后,稿酬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4分)
【解析】本题是辨析类主观题。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定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孙某父母在孙某婚前全款为其购买商品房,并登记在孙某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该房产系孙某婚前取得,且由其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李某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有效信息②: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在婚后获利2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购买股票的本金属于孙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这20万元收益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主动投资经营所得,而非自然增值,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股票收益。有效信息③:孙某在婚后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该论文发表于婚后,5万元稿酬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因此李某有权要求分割该笔稿酬。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小孙将此事告诉了闺蜜小张。
因工作不顺,结婚两年后小孙辞职开店。后因资金周转不开,小孙以个人名义向闺蜜小张借款15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店面倒闭,无法按期还款。小张多次向小孙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小宋讨要欠款,小宋拿出“婚前财产协议”,认为15万元是小孙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小张无奈将小孙、小宋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小宋的说法。(12分)
【答案】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是有效的。(6分)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孙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小张知晓协议的内容,故应向小孙主张其权利。小张如要求小宋还欠款,应有小孙开店所得用于其家庭开支等相关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6分)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夫妻地位平等中平等的财产关系知识,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书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偿还→可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分析: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主体、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有效信息②:小孙以个人名义向知晓协议内容的小张借款,小张向小宋主张还款→可从夫妻对外债务清偿规则的角度分析: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晓该约定的,应当以负债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本案中小张事先知晓二人的财产约定,因此该笔借款属于小孙的个人债务,小宋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若小张主张小宋还款,需要举证证明小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1936年出生)和前任丈夫罗某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收养一子。后罗某去世,两个女儿外嫁他村,生子外出务工谋生,养子结婚成家分户另住,平时家里就杨某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杨某再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自杨某再婚后,三个子女和养子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赡养费,杨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其三个子女和养子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相关知识评析杨某子女的行为。(12分)
【答案】
①杨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反对杨某再婚、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4分)
②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4分)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4分)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家庭与婚姻”,设问指向是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杨某再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本案中,杨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反对杨某再婚是不合法的。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有效信息②:自杨某再婚后,三个子女和养子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赡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料父母的特殊需要。本案中,杨某的三个子女和养子少付甚至拒付赡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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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试卷选择性必修2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原卷版)
(考查范围:选择性必修2第6课珍惜婚姻关系 )
(全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考生作答时,请将答案答在答题卡。选择题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非选择题请用直径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各题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无效。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朱某与孔某为再婚夫妻,二人婚内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现在的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朱某去世后,留下一笔债务和一套与孔某婚后购买的商铺。经查,债务系朱某婚内为维持与孔某日常生活所负。后朱某的儿子朱某甲与继母孔某因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符合法院判决的是( )
①协议约定住房归孔某个人所有,该住房不属于朱某遗产
②若孔某对朱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朱某甲与孔某作为继承人,可分别继承商铺的一半份额
④朱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甲必须全额偿还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陈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四十余年。婚前陈某购置一处临街商铺。二人育有一女小陈,其已成年。2026年4月2日,陈某在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临街商铺由女儿继承,15万元家庭存款中8万元留给妻子林某,余下归女儿所有。对于陈某的遗嘱,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对于15万元家庭存款,陈某无完全处分权
②临街商铺是陈某个人财产,陈某有处分权
③2026年4月2日是该遗嘱发生效力的时间
④该遗嘱合法有效,应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婚姻是家庭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于个人来说,婚姻是情感的升华,家庭是切实的归属感;对于社会来说,长期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但近年来,多种选择和无奈之下,中国人结婚少了结婚晚了、离婚多了。我国公民享有离婚的自由,但不能滥用离婚自由的权利。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不能再起诉离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法院应该予以歧持
C.妨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一方隐藏、椟、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支持离婚
4.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未作财产约定。2023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对以下问题产生争议。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是( )
A.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炒股所获收益10万元,张某无权分割
B.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获得的赔偿金20万元,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C.若法院将儿子判给张某直接抚养,则李某丧失对儿子的抚养权
D.张某婚后辞职照顾家庭,有违民法倡导的夫妻关系自由平等精神
5.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条例》的部分内容: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禁止泄露或滥用;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结婚仅需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无需提交户口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据此,可以推断出( )
①甲婚前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其配偶可请求法院认定婚姻无效
②乙丙登记结婚,工作人员询问乙的婚史及离婚原因,可能侵犯乙隐私权
③《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放宽结婚法定条件,有利于充分保障婚姻自由
④修订后的《条例》通过细化登记规范等举措,完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张甲与李乙结婚10年,系合法夫妻,工薪阶层。婚后,李乙通过法定继承获得100万元,后张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需长期服药治疗。由于医疗负担较重,双方矛盾逐渐加剧,李乙遂拒绝继续承担张甲的医疗费用,并在生活中对其不予照料。经多次协商无果,张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乙支付扶养费。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乙通过法定继承所得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李乙的行为属于故意遗弃,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③若李乙已提出离婚诉讼,则可不再承担扶养费
④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法院会支持张甲的诉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林某与陈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网店。林某用共同经营收益购入商品房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第三年,林某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现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离婚,对房产及公积金归属产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林某婚内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林某的个人财产
②夫妻婚后经营网店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婚内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一律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该商品房虽登记在林某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李先生与王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李)随母亲生活。离婚后,王女士在未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的姓氏改为其继父(张某)的姓氏。李先生知道后,拒绝给付抚养费并愤然起诉,要求判令儿子恢复原姓氏。本案中( )
①小李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不能随张姓
②李先生与王女士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③王女士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序良俗
④李先生不得因儿子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不支持索取彩礼,但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一时难以取缔。李某男与张某女结婚时,应张某女父母要求给了彩礼18万元。婚后共同生活两年后,因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同意协议离婚。但在彩礼处理上两家产生了分歧,李家要求退还18万元彩礼,张家不同意。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司法解释:在处理彩礼问题上一般以结婚为界,未结婚一般返还,结婚两年后一般不予返还。
①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双方自由平等
②彩礼暂时难以取缔,法院可根据夫妻生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③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已两年,依照法律离婚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④彩礼蕴含对婚姻的良好祝福,结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江某和苏某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江某全职在家照料家庭。2024年,二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重归于好。2026年3月,江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苏某支付家务补偿金20万元。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内江某没有工资收入,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法院离婚判决一经作出,苏某即可另行登记结婚
③判定子女抚养权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④江某承担大量家务,离婚时有权主张家务补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马某的丈夫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连续9个月向主播陈某巨额打赏20余万元,款项源于夫妻婚后共同收益,还以个人名义借款10万元用于打赏。双方感情破裂离婚,马某诉请陈某返还打赏款并拒绝承担该1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中,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打赏属正常网络消费,马某无权主张主播返还打赏款
②打赏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占有、处分权
③大额打赏违背公序良俗且超出家事代理范围,行为无效
④10万元是结婚期间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释(二)》重点解决了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旨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该《解释》的制定和施行( )
①通过科学立法确保了公正司法
②赋予了夫妻双方平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符合实际,反映社会发展客观需要
④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家庭责任意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2023年5月,王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主张分割张先生名下婚前单独所有房屋在2004年出售所得80万元和婚姻存续期间的养老金2万元。张先生主张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名下20万元工资所得和5万元工伤赔偿金。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张先生婚前所有房屋出售所得80万元
②张先生婚后所得2万元养老保险金
③王女士的5万元工伤赔偿金
④王女士名下20万元工资所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思想。下列选项对应错误的是( )
A.“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金不昧
B.“受损害方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诚实守信
C.“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男女平等
D.“对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爱护公物
15.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1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后存款50万元、婚前小说版权收益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存款25万以及小说版权收益20万
②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③该遗产分配纠纷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下列对下图漫画(作者:梁心慈)解读正确的是( )
A.张某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该婚姻自始无效
B.田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C.田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若田某选择不撤销婚姻,该婚姻关系有效,张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 非选择题(共52分。)
17.王强与李英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个孩子王甲、王乙。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A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王强于2021年去世,未留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亦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甲与李英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A房屋过户至王甲名下。2023年,李英去世,未留遗嘱。王乙与王甲因A房屋继承问题产生纠纷,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甲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甲辩称,父亲王强去世后,母亲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A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合同有效。但王甲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房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乙的主张,并说明理由。(16分)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男)与李某(女)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前,孙某父母全款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孙某名下。婚后,李某因照顾家庭和孩子,辞去工作,全职在家。孙某利用婚前积蓄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同时,孙某在婚后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获得稿酬5万元。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李某认为,孙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同时要求分割股票收益和稿酬。孙某则主张,以上均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无权分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孙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并阐述理由。(12分)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宋和小孙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小孙将此事告诉了闺蜜小张。
因工作不顺,结婚两年后小孙辞职开店。后因资金周转不开,小孙以个人名义向闺蜜小张借款15万元,约定两年后还清。后店面倒闭,无法按期还款。小张多次向小孙索要欠款无果后遂向小宋讨要欠款,小宋拿出“婚前财产协议”,认为15万元是小孙个人债务,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小张无奈将小孙、小宋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谈谈你如何看待小宋的说法。(12分)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1936年出生)和前任丈夫罗某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收养一子。后罗某去世,两个女儿外嫁他村,生子外出务工谋生,养子结婚成家分户另住,平时家里就杨某个人独居生活,没人陪伴。因生活和生病时无人照顾等原因,杨某再婚,此事遭到了其三个子女和养子的强烈反对。自杨某再婚后,三个子女和养子以不能接受母亲年纪大依然再婚为由很少支付甚至不支付杨某赡养费,杨某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生活困难,诉至法院请求其三个子女和养子支付赡养费。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相关知识评析杨某子女的行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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